乘客受伤保险如何赔偿(乘坐网约车意外受伤,乘客该找谁赔付?)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交通工具不断升级换代,人们的出行愈发方便,网约车也在时代的潮流中应运而生,成为不少市民出行代步的选择。但是乘坐网约车也有安全风险,若乘客在乘坐出行过程中意外受伤,该找谁赔付呢?近日,韶关乐昌法院审结一件因乘坐网约车受伤引发的侵权纠纷。
据悉,2021年6月,原告朱某在某顺风车平台约车出行,欲从广州返回乐昌,司机朱某林在平台接单并按预约搭乘朱某出发。当车辆行驶至乳源坪乳公路大桥附近时,司机因疏于观察路面状况,在过路坎时紧急刹车,造成朱某意外受伤,但朱某林却未报警依旧驾车前行。后在朱某的一再要求下,朱某林才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并赔付住院期间医疗费,但双方因护理费赔付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朱某遂将司机朱某林诉至法院。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朱某受伤是因被告朱某林的不当驾驶行为所致,故作为承运人的朱某林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搭乘人员的受伤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结合朱某的收入证明并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依法判决朱某林赔偿朱某误工费19600元、护理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合计246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南方日报、南方 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李雅 张宗亮
【作者】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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