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的诉讼时效为(理赔故事之索赔时效)
毅哥今天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2013年9月,叶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其爱人张先生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年缴保费16000元。其后的每年,叶女士都是按时足额地缴纳了保费。到了2018年7月,张先生突发急性心梗,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因救治及时,张先生很快便痊愈出院了。但由于之前的保险公司代理人已经离职了,没有人及时接手叶女士家中的保单,导致叶女士已经遗忘了该份保单的保险责任。因此叶女士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时间很快就到了2020年的5月,叶女士认识了DT保险服务平台的服务经理徐女士,徐女士在帮助叶女士做保单托管的时候,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申请了该平台的好赔服务。好赔专员上门查阅了该份保单的保险责任以及相关病历后,发现符合急性心梗的理赔条件,于是帮助叶女士准备好相应的理赔资料,并于5月29日整理齐全递送到保险公司。6月10日,该保险公司赔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并将2018、2019年多缴纳2年的保险金32000元一并退还。
故事说到这里就讲完了。那么,毅哥在这里有个问题要考考大家,从张先生住院到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隔接近两年了,这个理赔申请还能有效吗?最长可以多久呢?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什么意思呢?
毅哥给大家解读一下:人寿保险就是保障身故责任的,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身故责任而需要索赔,最长时间是五年,而其他的保险索赔时效是两年时间。
所以在本故事里,张先生是2018年7月发生住院的,那么最长索赔时间是两年,也就是到2020年7月。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就失去了索赔的资格了。
因此,建议大家至少每年都要将家庭的保单整理一下,了解一下这些保单的保险责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我是毅哥,传播保险知识,让保险买对赔好!
欢迎点赞 关注 转发
本文由悠然发布,不代表答财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