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钱不够怎么办(如果多人交通意外受伤,保险金有限不够赔咋办?先到先得)
如果一起交通意外有多人受伤,都需要赔偿,保险金有限,先赔给谁?
现实中的交通意外事故很多错综复杂,受害人有可能是一个,有可能是很多个,如果是有多个受害人,那么他们都是需要被赔偿的,由于机动车购买保险都是有限额的,有些可能买了商业保险,这种情况赔偿要乐观一点,有些人甚至都没有买商业责任险,只有交强险,保险可以赔偿的数额非常有限,那么,应该先赔给谁呢?
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关乎受害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到底该先赔给谁?是谁受伤严重先赔给谁吗?
答案是,不是谁严重先赔谁,而是先到先得!当然,司法机关可能会给你一点提醒,但是,作为受害者,一定要盯紧了,否则有可能拿赔偿金会受到阻碍!
它的法理是这样的,我们先从民事诉讼法程序来讨论这个问题,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伤亡,均对交强险享有请求权,受害方同时起诉时,是适用必要共同诉讼,还是适用先分开立案后合并审理的普通共同诉讼?
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伤亡属于非必要共同诉讼,应分开立案。受害方一并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征得受害方意见后可以合并审理。
看到没有,从程序法来说,虽然是一个交通事故,但是这个诉讼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必须一起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说,手脚快的可以先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进行诉讼活动,法院是应该单独立案的!
再来谈保险金的分配问题,当一部分受害人先起诉时,对交强险赔偿款是否需预留份额或通知其他受害人起诉或中止诉讼等待其他受害人起诉后合并审理?
答案是,部分赔偿权利人先起诉时,人民法院应通知已经查明的其他赔偿权利人及时参加诉讼。在分配交强险的赔偿数额时,只考虑参加诉讼的赔偿权利人的赔偿问题,对未参加诉讼的赔偿权利人的赔偿问题不予考虑,并不作预留交强险份额的处理。
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可以得知,如果有人先告了,要求拿保险赔偿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的人,但是如果你关机了通知不到你,那就只考虑先打官司的利益,如果先打官司的人有证据把交强险的保险金全部拿走,那么是不考虑没有来参加诉讼的其他受害人的。虽然会有通知你的动作,但是最终还是先到先得,所以,作为受害人一定不能麻痹大意,要盯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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