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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险医保外用药为什么不报(保险诉讼77:车险不报销医保外用药怎么办?)

几乎每个开车的人都会有车险,如果不小心出了车祸,造成了人员受伤,一切都有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赔偿呢?如果是社保外的医疗费用,车险能不能赔偿呢?恐怕不少人就不知道了吧。

本案就是如此,一个因为医保外医疗报销导致的纠纷案例

事情经过

2020年4月份,冯某在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给自己的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三者险一份,三者险有条款规定: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不予赔偿。

2020年8月份,冯某在驾驶轿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人宋某的受伤,经交警认定冯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冯某主动承担全部责任并垫付所有医疗上的所有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共实际花费43938.7元。

冯某向人保北京分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33825.49元(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23825.49元)、护理费3150元,共计36975.49元。

有差额6963.21元未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认为属于社保外用药,根据条款约定不予赔偿

冯某不服,上诉,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北京东城区法院一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非医保用药应否赔偿的问题

首先,伤者在接受医疗机构救治时,对于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项目支出,并非伤者自己所能左右。

其次,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规定:“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此不能举证证明的, 则需要赔偿。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的数额提供证据证明,故其主张医疗费扣除非医保用药无法律依据。

经过计算,一审法院确认人保北京分公司应赔偿的医疗费为5840.51元

冯某和保险公司双双上诉

  • 保险公司提供了详细的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等各种资料,证明不赔医保外的医疗费用是合理的。
  • 冯某辩称,保险公司不应按照医保费用标准来处理交通事故导致的理赔

北京金融法院二审

争议焦点:保险未报销的医药费差额是否应该报销

冯某对事故车辆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从我国交强险制度设置的目的看,交强险将对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作为首要目标,其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强制性。为了充分发挥交强险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受害人最大程度地获得赔偿,在适用交强险对被侵权人的医疗费予以赔偿时无需区分是否属于医保范围。

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一并处理时,被侵权人医疗费中超医保范围用药的部分不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时,为使得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赔付,在充分释明且当事人主张的情况下,将“超医保用药”的医疗费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优先赔付,亦可衡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利益,更好发挥交强险作用。

6963.21元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项下优先赔付,不区分社保内外用药;剩余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

二审法院判处,撤销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全额理赔

经纪人说:

这个诉讼其实是冯某在保险公司签订赔偿协议书后发生的事情,保险公司也主张双方应该履行赔偿协议书,但是法院认为,双方对于超出医保范围的部分费用存在争议,冯某现在要求直付的是这部分争议费用,并未违反诚信原则。

总医疗费6963.21元中,有部分是病房空调费180元和病历费4元,保险公司在初始时是不愿因承担这184元的,但是经过法院认定,也需要将其涵盖到理赔总金额中。

现在很多车险都会附加一个社保外用药的险种,建议大家在选择车险的时候也加上这个附加险,很便宜,但是一旦出现保险事故,能用上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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