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保险金信托的区别(关于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在中国国内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毕竟国内整个信托历史也才几十年,而最早保险金信托始于2012年前后,那么为什么会有出现保险金信托呢?主要还是应整个市场情况而生的。
信托在大部分客户眼中是一个理财产品,很多客户都会购买2年或者3年期的一个信托产品,这类信托一般是资金信托,一般起步金额是200万起。很多房地产企业会经常发行这类信托以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而且一般这类信托的收益率还不错,在国内也有不错的信誉。但是从2020年开始国家打破了信托的刚性兑付,市场上也出现了大部分的信托违约的情况。很多信托产品的兑付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种类型的理财方式似乎也不是那么吸引国内客户了。
其实在国外,信托也可以作为一种财富传承的工具,是高净值人群比较喜欢的一类金融产品,比较普遍的是“家族信托”。像类似李嘉诚以及其他知名的企业家多多少少都设立了家族信托,以保证其资产的有序传承,也避免出现一些因儿女无度挥霍、婚姻变化等情况而产生的财富流失。
那么家族信托究竟是什么样子的?简单来说,就是委托人(一般是指客户)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客户名下的资产类似股票、基金、房产以及现金等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打理,并与信托公司约定后续给付的一些条件,比如自己的养老、子女婚姻期内的生活费,第三代的教育金等等,直至信托合同约定的结束期限结束或者信托资产用完为止。
那家族信托究竟有什么好处?首先,保证了家庭财富的安全性,在客户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开始,合同约定的信托资产名义上已经不属于客户名下了,不管客户之后出现任何债务或者其他问题都不会影响这份信托合同,信托的给付也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达成,子女也无权继承,类似的是李嘉欣夫妇每年可以从家族信托中领取生活费。另外很多客户也担心信托公司会倒闭,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所以家族信托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安全的财富传承工具。
那么保险金信托又是如何的?保险金信托是以保险 信托的形式,以人身保险的身故理赔金进入家族信托中,将保险的身故受益人更改为信托公司,在委托人身故时,保险金进入信托资产,再完成信托约定的给付。这是现在市面上比较普遍的保险金信托1.0版本,现在部分保险金信托业务已经升级到了2.0,稍后会再详细介绍。一般家族信托的资金要求都是在5000万以上,(市面上也有1000万起,但是收取的设立费和每年的管理费会比较高)对客户来说现金流的压力会比较大,而保险金信托根据每家信托公司的门槛会有不同,最低的有300万起,像国内比较有名的中信信托和国投泰康是1000万起,但是保险金信托可以分期缴费,所以压力并不怎么大。
另外保险金信托最大的特色是具备了保险的杠杆作用,以一个终身寿为例,40岁男性,设定的终身寿保额为1000万,而他每年只要缴纳33万交10年即可,身故杠杆比例约为1:3,那么在身故之后,这个1000万的保险理赔金自动进入信托公司,信托合同开始根据委托人生前的意愿实施,达到了财富有限传承的目的。
保险金信托的实操内容会比较多,在我经历的客户中做保险金信托的客户大多为50岁左右的企业家,而且都是多子女的情况。过两天我再简单阐述保险金信托2.0和现在比较少见的3.0版本的区别,另外我也会把我之前遇到的保险金信托客户情况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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