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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轻症疾病常见的有哪些(你真的了解轻症吗,轻症条款都有哪些差异)



我们经常听到保险代理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保险公司的产品条款都是经过保监会审批的,差别不大,要是条款有问题,保监会怎么可能会通过呢?

这句话虽然很有道理,但实际上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条款真的差异是很大的。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重疾险中的轻症条款都有什么差异



轻症,虽然名字里有个“轻”字,但在重疾险中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弥补了重疾保障责任的不足。很多时候,轻症和重疾的差异并不是体现在病情严重程度上,而是体现在治疗方式上,比如微创治疗就按轻症赔,开颅开胸开腹就按重疾赔。



举个例子,“原位癌”的名字里虽然有个“癌”字,但却在轻症里面赔。因为原位癌是癌症极早期的一种形式,就像一个发霉的橘子,虽然表皮有斑点,但是里面确实好的,所以原位癌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癌症,治疗手段很成熟,花费也不高,那就不能按照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去执行,那么如果产品没有包含轻症责任,就无法获得赔付。

再举个例子,“冠状动脉搭桥术或旁路移植术”属于重疾的分类是要要做开胸手术才赔。如果患者只是做了心脏支架手术,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大桥或者支架,没有达到“急性心肌梗塞”或“严重冠心病”的赔付标准,那么只能算做是轻症的保障范围,如果你购买的重疾险产品没有包含轻症责任,也无法获得赔付。

所以,千万不要觉得轻症虽然名字里有个“轻”字,就轻视它,忽略它。轻症是重疾保障责任强有力的补充,而带有轻症保障责任的产品仅仅是最近3年左右才出现的,如果你在这之前购买了重疾保险,那么就不会有轻症方面的保障,所以建议做一个产品补充是非常有必要的。

目前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对于轻症的条款差异很大,因为重疾险的疾病分类是有要求和规范的,所以对于重疾险各家公司的差别并不大,但是轻症因为没有做规范,所以都是各家保险公司自行设计的,所以差异还是不小的。



那么各家保险公司的轻症保障差异大致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病种范围不一样

市场上很多重疾险产品的轻症数量都在30种以上,有的是50种甚至更多。也有的产品仅包含10种轻症,比如某安人寿的大小福星。病种数量不同,覆盖范围也不同。比如某个病种在A产品中有,但在B产品中就没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病种数量相同,也有可能出现“某个病种在A产品中有,但在B产品中就没有”的情况。部分保险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会采用“病种拆分”或者“用罕见病代替高发病”的方式。

比如某安人寿的某安福,在之前的版本中一直缺失“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术”、“不典型心梗”等高发轻症,直到最新的版本才把这几个病种加进去。

二、赔付比例不一样

各家公司的产品对轻症赔付比例各不相同,有的公司赔付20%,有的公司赔付30%,甚至有的公司赔付45%。除此以外,有的公司为了提升产品性价比,将一部分轻症提高赔付比例,称为中症。比如35种轻症 20种中症、40种轻症 25种中症,中症通常按50%或者60%赔付。

这就出现了“同病不同价”的情况,比如同样买50万保额,得了同一个轻症,有的公司按20%赔付(10万);有的公司按30%赔付(15万)或者按45%赔付(22.5万);如果这个病种刚好是中症,则可以获得50%(25万)甚至60%(30万)的赔付。

同样的保额(50万),同一个病种,赔付金额最少相差5万,最多相差20万,这就叫同病不同价。那么对于赔付比例来说很明显赔付比例越高,对我们客户是最有利的。那么目前市场上知名大的保险公司,比如人寿、平安、泰康之类的赔付比例都在一个很低的水平,而新晋的保险公司为了竞争往往会提高到一个很高的赔付比例,所以从性价比来讲,大公司并没有什么优势可言,甚至有点店大欺客的味道。

三、赔付条件不一样

病种名称相同,赔付条件不同,这也是重疾险条款中的“惯例”。比如微创颅脑手术,有的公司既保疾病导致的,也保意外导致的;而有的公司只保疾病导致的,不保意外导致的。再比如轻症中的“深度昏迷”,有的公司要求是48小时,有的公司则要求72小时。

类似这样的条款差异,还能找到很多。那么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讲,并不能全完找到全部疾病赔付条件很低的险种,因为每家保险公司都会有侧重点,那么建议我们就要根据自己的家族病史或者是生活环境筛查可能的高发疾病都有哪些,然后通过这些疾病进行产品的对比,优先选择赔付条件比较宽松的,无疑是对我们自己最有利的。



四、豁免功能不一样

有的产品自带保费豁免,被保险人发生轻症,免交后续保费;而有的产品是以附加险的形式来做保费豁免,需要额外购买轻症豁免保障,发生轻症才能免交后续保费。这里无非就是,是否额外增加费用的问题,这只是产品设计方面的差异,无所谓哪个好哪个不好,这里只讨论条款差异。如果看重保费豁免功能,加上就是了。

豁免功能多以附加的形式出现,它的作用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针对投保人,就是减轻投保人的经济压力,因为投保人生病并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可以通过豁免,免去被保险人以后的保费。那么如果是考虑夫妻同时购买保险,都加上投保人豁免的好处就是如果任意一方出险,两个人的保费以后都不用交,保障依然有效,相当于在保险上又加了一份保险。

第二是针对被保险人自己,豁免功能主要体现都多种保障形式的重疾险,比如带有轻症、中症和重疾的保障责任,因为这样的重疾险一般是多次赔付的形式,发生一种风险赔付后并不影响其他的保障,而且还能豁免后续所应该交的保费,这无疑是又减轻了发生风险人的经济。

五、赔付方式不一样

发生轻症,大部分产品都是“额外赔付”,轻症赔付后,重疾保额不变。而有的产品则是“提前预支”,轻症赔付后,重疾保额等额减少。比如保额100万,轻症赔付20万后,重疾保额只剩下80万。这类产品在某安就有这种情况,建议你看到这样提前预支的重疾险直接跳过,因为它在收你的智商税。

六、赔付次数不一样

有的产品,轻症(不同病种)最多可以赔3次赔5次;而有的产品只能赔1次,轻症责任就终止了。按照道理来讲赔付一次的应该要比多次赔付的价格上要便宜,但实际上没有多少差距,所以无疑选择多次赔付的更有利,因为轻症中很多的疾病都是可有完全被治愈的,但是我们要知道,一旦发生住院,之后肯定买不了保险,所以在提前买保险的时候一定不能自己把自己的后路堵死,让我们未来更有保障,千万别干生病住院才感觉保险买少了的后悔事。


七、间隔期间不一样

有的产品,轻症(不同病种)多次赔付,没有间隔期;有的产品则规定了180天的间隔期,即两种轻症疾病确诊时间相隔180天以上才能赔。这里体现的是一种保险产品升级共存的阶段,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我们当然要选择没有间隔期的。

八、是否分组不一样

有的产品,轻症(不同病种)可以多次赔付,而且不分组;有的产品虽然也是轻症多次赔付,但是对轻症进行分组,同一组别的病种只能赔付1次。也就是说,下次只有发生其它组别的疾病,才能获得赔付。这里其实差异最大的体现就是在保费上,不分组的价格肯定高,但是也不能说分组的就不好,因为目前市面上比较好的产品,它的分组都是按照部位或者类型划分的,还是比较合理。比如癌症单独分一组,心脑血管疾病一组,四肢一组这样分类,并且基本上常见的8种高发轻症都是在不同的组别。从概率上来讲并不影响我们自身的利益,毕竟谁会那么倒霉,同一个位置能出现两种比较严重的疾病,只可能是没治好,对不对。

看完以上八条,是不是觉得,保险公司的产品经理真的非常努力,在想尽办法制造差异?

对消费者来说,当然是赔付比例高、赔付条件宽松、赔付后不降低重疾保额、没有间隔期而且不分组的产品更好了。


那么如何去寻找这样的产品呢?

最笨的方法,就是自力更生,一个产品一个产品分析过去,从中寻找最“好”的。市场上现有的重疾险产品那么多,而且每个月还有很多新产品出来,看得过来么?好不容易等你分析完,又有一波新产品出来了,接着看吧。

聪明的方法,就是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找到专业的保险从业者,完成“需求分析、方案设计、产品对比、协助投保、保单整理、后续服务”的一系列流程,TA干活,你拍板,借用别人的智慧、时间、精力,完成自己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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