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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重大疾病保险一年交多少钱(10月起实行,又一省份出台重特大疾病医保救治制度,事关每个人)

今年8月份,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治制度的意见,10月1日起实行。这标志着又一个省份从省级政府的层面出台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制度。我国实行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没有实现免费医医疗,即便是购买的医疗保险,也只是保障基本医疗的保险制度。所以会出现说新社会的其中一座大山是就医,不少患有大病的人一病回到解放前,几年的积蓄啥的耗费一空,根本病不起。特别是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时候,很多需要用到的耗材、药品由于限价,未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等诸多原因,报销比例不高,需要自付的费用极大,致使家庭容易因病致贫。

也见过不少家庭基础比较厚实的,但是由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在医院这个无底洞面前,还是比较快就会被掏空。这时候的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就只能起到保基本的作用,像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保,封顶线才只有10万元。我们在缴纳国家的医疗基本保险的时候,都一并缴纳了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就是作为我国医保制度中的第二道保障线。除了这两道保障线,我国的医保制度中还有以医疗救助为主、慈善救助、临时救助、医院减免等多道保障组成的保障线,主要就是保障重特大疾病家庭患者,贫困人群,还有一些罕见病患者。在医保制度的建立上,不漏掉每一个需要救治的人群,保障全国人民的医疗需求。

医疗救助:这是申请方式最简单,也是救治标准最高的。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有下列四类人员符合救治的标准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

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人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四类人员: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有很多人因为一些条件不符合身份,可以申请第四类人员,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只需要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就可以申请,只需要把资料提交到村里或者乡镇政府去就可以,这些身份符合的话是可以往前追溯救治的,当年度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的标准如下,每一类人员都有固定的救治标准,有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其中最有效及救治标准最高的是倾斜救助,对于一些年花费几十万的家庭来说,这一项有时候可以救助一半以上的资金,极大的减轻自己家庭的负担,

1.普通门诊救助。对特困人员和孤儿实施普通门诊救助,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

2.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及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其对应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予以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3.住院救助。一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二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按不低于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对三类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6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对四类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6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2万元。

4.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当年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计入倾斜救助范围费用的时间可追溯到身份认定前3个月内,具体倾斜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确定。


现在的基本医疗保险在保基本、广覆盖上做得还是不错的,参保率够高,在几万以内的医疗费用,在县级以下的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也挺高。但是患有大病的时候就不够看了,还是需要建立更完善的重特大疾病救治制度,将更多的费用和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减轻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最大程度实现病有所医,也需要对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公平公正的实施,让有限资金用到更需要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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