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护理费多少一天(住院六十天,护理费保险公司为什么只算十五天?)
一、
在基层法院,人们称民事法官为“离婚的”,因为在过去民事案件的一多半,都是离婚案。
时过境迁,三四年前,一位位基层法官就说过,现在交通事故案已经远远超过了离婚案,排在第一位。其原因许是经济发展带来的小小的负面影响吧。
这不,一位来访者来到服务所,咨询他被车撞的交通事故。
二、
来访者说,我被车撞伤,折了几根肋骨,住了六十天医院,交警队认定车是全责,让我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你看,这事保险公司算的赔偿金,我觉得不合适,所以来咨询一下。
其他且不说,就这护理费住院六十天,按十五天计算,如果你是律师,你想到的是啥?
反正我想到的是挂床和车主请了护工。
挂床,就是没有出院,却不在医院里住,也没有在医院接受治疗,如果挂床,挂床期间的各项费用是不应该赔偿的,挂床的情况,当然也是不应该有护理费的。
车主雇佣了护工,护工费已经由车主负担,当然就不能重复计算。
但来访者说,既未挂床,而护理从入院到出院,都是自己的妻子。
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交通事故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
可见,护理费是交通事故应当赔偿的一项损失。
护理费如果有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无工资收入或请护工的,按照护理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实际护理期限计算。
护理期限以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四、
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受害人的各项损失。
按说,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人员,应该是懂得交通事故处理法律和理赔的相关规定的,那他这样来与受害人协商理赔,是诚心协商还是在忽悠受害人呢?
我是@天天聊法,关注我,共同探讨身边的法律问题,闲聊身边的法律故事。
本文由悠然发布,不代表答财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