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担保人常犯的十种错误)
作为一名在银行从事多年贷后管理和诉讼清收的一线工作人员,我在与担保人打交道的过程中,见到了大量担保人因为在担保合同上的一个签字,最终导致其自身遭受了财产上的重大损失,甚至是付出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的惨痛代价。在这里,我想结合亲身经历,分享一下担保人常犯的十种错误,希望通过这些别人曾经犯过的错误,能让屏幕前的您有所认识和启发,从而避免入坑。
1、碍于情面或是小利诱惑盲目给人担保
中国人好面子是出了名的,经常有人因为不好意思拒绝别人从而稀里糊涂的就给别人做了担保。尤其是许多男性朋友,平时哥们儿弟兄的相称,朋友一叫就去银行签字了。其实,那些朋友也许他们并无深交,甚至只是吃过几次饭的酒肉朋友。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喜欢占小便宜,平时受了他人的小恩小惠,人家叫去银行帮忙签个字,也就恭敬不如从命了。这些都为以后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这里我并不是说完全不能给他人担保,而是说如果要担保的话,一定是给知根知底的人。即便如此,也要充分认识到其中隐藏的风险,做好担保资金最终将由自身承担的准备。朋友找到你的时候,务必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切不可盲目答应对方。
2、对担保责任一无所知
很多人可能会想,不就是签个字儿嘛,又没有拿着自家房本给别人做抵押;再说了,有借款人在前面顶着呢,能有我什么事啊。这完全是对担保责任一无所知的幼稚表现。
如果用专业术语来说,几乎所有的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责任都是“连带责任保证”。专业的解释网上一搜都有,这里只是翻译成大白话说一下,所谓连带责任保证就是:“只要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注意哦,是只要借款人不还款,不论其是否已经完全失去了还款能力,还是只是因为还款意愿的丧失所导致的。这个责任一旦需要履行的话,那可就大了去了。
3、闭着眼签合同
我真的见过不只一个担保人,在银行找到他的时候竟然连担保的金额都不清楚,或者是他以为的担保金额远小于实际的数字。您说,这上哪说理去呢?如果最终对簿公堂,在法庭上作为担保人的你能对着法官和陪审员说:因为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吗?那么法官一定会反问你一句:您自己签的合同,您自己都不看一眼吗?
当我们无法拒绝为他人担保时,至少我们要问清楚借款人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及担保人的数量、是否有抵质押物等,同时在签合同的时候再核对一下,因为这些都直接关乎着我们担保所可能背负风险的大小。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详细说明在签合同时应该关注的细节,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4、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不闻不问
绝大多数的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完字从银行出来后,几乎就把这件事抛到九霄云外了。从来都没有想过,借款人的还款是否正常,是否会导致自身的利益受损。
应该这么讲,为他人担保是给我们自身增加了一笔或有负债,即如果借款人能够按约偿还,那么我们身上并没有这笔债务;而一旦借款人违约,这笔债务随时都有可能转移到我们头上。因此,担保人一定要时刻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这可真不是闹着玩的,可以无所谓的事情。
5、认不清自己的尴尬地位
我想请问,如果借款人贷款逾期,最着急的人应该是谁?你以为是银行吗,错啦!借款人是这笔债务的第一还款来源,而担保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对债权人来说,第一来源失效了,我可以找第二来源,第二来源也没效果,我可以去法院诉讼保全、强制执行。
作为担保人,您一定要明白,银行是看在借款人的信用和能力,以及你的担保能力上,才决定发放这笔贷款的。在很大程度上,你是与借款人属于“同伙”,没有你的担保银行能放这笔款吗?我见过一些担保人在诉讼答辩中声称银行与借款人共同骗取担保人的担保,最终让担保人承担损失。这是典型的倒打一耙,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银行没有告你伙同借款人骗取贷款就不错了。另外,钱不是你用的,但是很有可能最终背锅的确实你,实话实说,担保人的地位确实比较尴尬。您说,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是不是要足够的慎重呢?
6、借款人违约后依然不重视
在我所亲身经历的大量的银行催收担保人的案例里,许许多多的担保人在得知借款人贷款逾期后,依然不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总觉得最终不会影响到自己。那种表现真的是可谓不撞南墙不回头,不见棺材不掉泪,像极了把头埋在沙子里的鸵鸟。这个时候的漠不关心、推诿逃避,往往导致了最终的吐血损失。
上文已经说了,担保相当于我们自身的或有负债。而既然借款人都已经违约了,那就已经是拉响了警报,我们真的就不能再坐视不管、坐以待毙了,必须马上行动起来,把风险遏制在最初的阶段。
7、始终对借款人抱有幻想,当老好人
许多担保人在借款人违约后也上心、也着急,也会给借款人打电话甚至去上门找人,但是往往是被借款人两句话就打发回来了。他们总是轻信借款人的承诺,总是善良的认为借款人一定会像他说的那样过两天就还了,得到借款人信誓旦旦的承诺后便满意而归,把这个事就翻篇了,绝不会在借款人承诺还款的日子到的那天再去确认一下。
这样的担保人说白了还是愿意当老好人,抹不开面子 ,拉不下脸,拿不出与借款人鱼死网破的劲头。但是请你不要忘了,这时候当老好人,损害的可都是你自己的切身利益。有人当街行凶,你可以不去见义勇为;有人随地乱丢垃圾,你可以不去上前制止;而有人拒绝偿还你担保的银行贷款,你还无动于衷,这真是谁也救不了你了。
8、逼着银行去法院诉讼
当银行找到担保人催收的时候,许多担保人的回复都是这样的:“你们怎么不找借款人啊,为什么找我啊?你们赶紧去找法院诉讼啊,去查封他的房产啊。钱又不是我用的,找我干什么?”
上文提到了一个概念“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只要借款人违约,担保人就要履行保证责任了。所以,银行起诉借款人的时候,必然是要将担保人一并起诉的。你逼着银行起诉借款人,这不相当于逼着银行起诉你自己吗?
9、诉讼调解中拒绝签字
当一笔贷款一直处于逾期状态,债权人启动法院诉讼程序是早晚的事。在诉讼审理阶段,债务人及担保人跟债权人之间还有一次和解的机会,那就是诉讼调解。调解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现有欠款的金额及还款方式达成一个新的还款计划,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调解结案对于担保人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不至于被法院判决立马承担相关责任,也就不至于很快将被法院强制执行,从而直接面临财产损失和承担信用惩戒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相当于给借款人的贷款做了一个展期,给借款人争取了更多的还款时间,只要借款人在新的还款周期内偿还一点,就相当于给担保人减少了一点担保责任。然而现实中,很多担保人因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再也不愿意为借款人签任何字了,这其实是失去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10、代偿时犹豫不决
如果借款人真的完全资不抵债了,那作为担保人来讲,就要思考如何自保的问题了。如果你像借款人一样也都“烂透了”,那另当别论。如果担保债务在自身的担保能力范围内,就要尽快考虑代偿事宜,早代偿要比晚代偿好。因为您担保的绝不只是贷款的本金,一定还有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拖的时间越久,利息、罚息越多,担保人损失越大。而一旦拖到法院诉讼阶段,势必又将产生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这些也是在您担保责任范围内的。许多担保人在决定是否代偿时犹犹豫豫,下不了决心,一拖再拖,最终导致自身更大的损失。
许多担保人单纯的以为自己替借款人偿还了,就相当于自己完全损失掉了这部分资金。其实不是的,在法律上规定,担保人在代偿范围内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也就是说当你替借款人代偿后,代偿这部分的债权就从银行转移到了你的身上,相当于借款人欠你的钱了,这个债权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确认并且追偿的。这个时候,关键是要银行协助我们留好起诉借款人应当准备的相关证据,诸如还款凭证、代偿证明等等。
小结
综上所述,担保人所犯的这些常见的错误,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对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不了解。希望通过以上的分享,能将这些问题浅显的说明白。今后我会就具体的某些问题,再进行更详细、更专业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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