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愿意理赔怎么办(保险理赔中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的原因及正确的解决办法(四))
保险理赔中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的原因及正确的解决办法(四)
看完以上三期后,讲到这里,会有朋友说,什么话什么情况都让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给说了,什么道理都让保险人给占了,还都是用的格式合同、格式条款,解释权还在保险人一方,对被保险人很不公平。
这样说,也不能算是错,毕竟合同和条款都是保险人提供的,解释权也在保险人哪,看起来被保险人是很被动,但是要如何解决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呢。
合同法对此类情况也有规定,如果遇到保险人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属于承保标的拒赔的,或者要扣除一些损失项目和金额,但是被保险人觉得不知情的,可以检查下保险合同。
可以问询下自己公司负责保险的具体人,确认下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是否向被保险人递交了投保单、保单、条款等三种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否针对保单和条款中的特约内容、除外责任内容、免责内容进行了字体加黑、逐项当着被保险人或者其负责人的面朗读告知;是否在投保单上盖章、签字、签日期以确定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送达保单及条款的时间、特约除外责任免责内容等告知的具体负责人及盖章负责人。
如果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投保期间没有尽到上诉告知义务,则与免责有关的特约内容、条款内容均视为无效,即此部分内容,不告知无效。如果确定保险人未尽到告知义务,或者是涉及因过度宣传造成的虚假宣传,则除外责任、和除外有关的特约内容等相关内容则是无效的。
但是不能以此为由进行恶意的保险欺诈,在规范保险公司按照正确流程尽到告知义务的同时,不但要督促保险人完善投保告知流程,还要完善被保险人自己的保险知识。
远离保险欺诈,远离犯罪,通过正确方式进行理赔申请及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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