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哪三种(这些你还没弄明白,先不要急着买保险(三):保险是怎么来的?)
前两篇文章给大家讲了风险、风险管理以及保险为什么是普通人首选的风险管理工具。那今天啵啵带各位小伙伴们了解一下保险是怎么来的。
古代保险的萌芽
- 公元前三十世纪
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丧葬互助组织,当时埃及法老征用成千上万的石匠来建造金字塔,因为建造工程周期长、参与人数多,意外或疾病导致许多石匠在工程期间死亡。参加金字塔建造的石匠因此建立了互助基金组织,平时大家缴纳会费,有人死亡时由互助基金支付相关的丧葬费用。
古希腊由宗教信仰相同的人或同行业的工匠集体采取救济受难者的方法。
古罗马的丧葬互助会,以参加者按规定交纳的摊款,支付会死亡后焚尸和坟穴的费用。
古答财网伦王国国王曾命令僧侣、法官及市长等,对其所辖境内的居民征收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
- 公元前二十世纪
还是古答财网伦,汉谟拉比法典中的互助共济条款,在骆驼商队的路途中如果有商人的货物或者骆驼出现损失或者死亡,由未受损的商人从其获利中拿出一部分来分摊救济受难者;如果大家都平安,则从每个人的获利中提取一部分留存,作为下次运输补充损失的资金。
- 公元前十世纪
以色列(Israel)王所罗门(Solomon)对其国民从事海外贸易者,课征税金,作为补偿遭遇海难者所受损失之用。
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若某位货主遭受的损失,由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
- 公元前二三世纪
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布匿战争期间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货物价值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用来补偿船货万一出现的损失,这是海上保险的启蒙。
古罗马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泽司和一瓶清酒,另外每月收取5泽司,积累起来成为公共基金,用于会员丧葬的补助,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
随着历史车轮的不断前进,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
现代保险的起源
- 海上保险
公元14世纪,随着西欧商品经济的发展,以意大利为首的地区以条件苛刻、利息惊人的冒险借贷闻名,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们凡接受资本主的高利贷,当船舶及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则需偿还本金及利息,若中途遭受损失,则可以根据受损程度,免除全部或部分债务。因这种冒险借贷的利息极高(约为本金的1/3或1/4),后来逐渐被交付保险费的形式所取代,出现了保险契约或者保险单。1347年10月23日在热那亚签订的船舶航运保险契约,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古老的保险单。
- 火灾保险
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巨大火灾,大火上了整整五天,伦敦市83.26%的地域在火灾中成为瓦砾,1.32万户住宅被烧毁,20多万人无家可归,财产损失达1200多万英镑。灾后的幸存者非常渴望能有一种可靠的保障,来对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提供补偿,于是在1677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在伦敦开办火灾保险营业所,随后更名为凤凰火灾保险公司,这是第一家专营房屋火灾保险的公司,因此巴蓬被称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随后火灾保险公司逐渐增多,1861年-1911年间,英国登记在册的火灾保险公司达到567家。
随后,由火灾保险衍生出财产保险,1710年,英国人查尔斯·波凡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后改名为太阳保险公司,开始承保不动产以外的动产保险,营业范围遍及英国全国。太阳保险公司也是英国现存最古老的保险公司之一。
- 人寿保险
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进行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些是人身保险的早期形式。
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蒂提出了一项联合养老办法,这个办法后来被称为“佟蒂法”,并于1689年正式实行。佟蒂法规定每人交纳300法郎,筹集起总额140万法郎的资金,保险期满后,规定每年支付10%,并按年龄把认购人分成若干群体,对年龄高些的,分息就多些。
1693年,著名天文学家哈雷(就是发现哈雷彗星的那个哈雷),根据勃来斯洛市的市民死亡统计数据为基础,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段的死亡率,为寿险提供了计算依据。
18世纪40-50年代,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做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之后,陶德森依照年龄差等计算保费,并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的理论,从而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发展。
中国现代保险的起源
中国现代保险最早启蒙于广州,1801年,广州出现了第一个由英商承办的保险联合体,临时承保协会,这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商业保险组织,标志着中国商业保险历史的开端,因此1801年也成为中国现代商业保险的元年。但在当时,由于国力微弱与清廷的软弱无能,中国的保险业一度被外商垄断,不仅保单是全英文形式,而且外商掌握保险的定价权。
直到1885年,招商局在上海创办的“仁和”、“济合”两家保险公司,是最早的华人资本承办的保险公司,后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水、火保险。1912年之后,各华商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于同年10月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并对外营业。1951年,在公司合营中,28家私营保险公司合并成为中国太平保险公司和民安保险公司,后由中国保险集团将这两家保险公司合并为“中国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对外国营业。
1986年,经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政府批准,南昌保险学校成立,隶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使得中国保险业人才储备上了一个大的台阶。
1988年,国内首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蛇口成立。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专营人寿保险。1999年,中保人寿拆分,单独成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更名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99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保险部独立出来的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后重组更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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