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必须买终身寿险(保险金信托,为何偏爱增额终身寿险?是年金险就不配拥有吗?)
是年金险不配拥有吗?
在大额保单的操作实务中,尤其涉及到资产隔离的保单架构设计对接信托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往往最终选择都是采用终身寿险。营销号说的年金险和终身寿都属于人寿保险,因此在保单功能性上作用是一样的这种说法到底准不准确?既然资产隔离的效果是依靠保单架构的设计和现价回本速度来实现,那作为资产隔离强有力的工具,保险金信托为何很少选择年金险?是因为年金险是不配拥有信托吗?
我们今天浅聊一下这个话题。
从本质上讲,这是由于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的收益作用结构不同而导致的。对于寿险,获取现金流无非是退保或者身故理赔;而年金险可是默认自带生存金返还的。下面我把这两种产品分别对应到保险金信托的三个版本拆解一下,你就能轻松明白了。
一、保险金信托1.0
保险金信托1.0是由客户正常投保,再把身故受益人变更为信托专户。
很显然,这就是为了解决大额身故保险金赔付后,身故受益人年龄太小无力掌管的问题。
只要不退保,大额的寿险理赔最终都会进入信托,再按照定制化的条款,按条件,分批给到受益人。这就是为什么说信托像一只从坟墓里伸出的手,可以一定程度上掌控身后事,让子孙后代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事。因此,保险金信托1.0的版本就是终身寿险的一块天然补丁。
而什么是年金险呢?年金险其实就是是投保人存钱,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再分批次把钱给到被保人,并获得收益的增幅。很明显,保险金信托1.0版本托管大额身故理赔金的本职工作就跟年金险没有任何匹配度。
二、保险金信托2.0&3.0
保险金信托2.0的指的是投保人和身故受益人都变更为信托专户;保险金3.0是把资金先转入信托,再由信托直接发起投保,大体上跟2.0模式相同。这样的操作,就使得保单的现金价值所有权归属于信托,这笔资产从此名义上就不再属于原来的投保人了,因此具备了强有力的资产隔离的作用。
很显然,用增额寿险对接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资金闭环。说穿了,无论是退保[投保人是信托]还是寿险发生理赔[身故受益人是信托],最终资金的流向必须还是信托本身,至少总有一天会流向信托。
那如果是用年金险去对接2.0的版本,即便你把投保人变更成了信托专户又如何呢?别忘了,生存金受益人默认是被保人本人,每年年金返还自动打入到了被保人的账户里,资金的流量始终不会指向信托本身。
如果用年金险强行去对接信托,那只要被保人不死亡,信托专户里始终没有钱。所谓信托,受人之托,代人保管。你钱都不进来,别人怎么给你托管?
那肯定有人要问,寿险不理赔,那不也没有钱进入信托账户吗?没错,但凡人终有一死,理赔款总有一天是必然会进入信托的。而年金险呢?如果被保人足够长寿领取金额足够多,到了后期保单现价和身故责任都为0了,你还拿什么进入信托呢?或者还有什么好托管的呢?
或者换个角度讲,你作为信托公司,忙了这一通,就指望着挣客户设立费那三瓜俩枣吗?
三、所以年金险就一点机会都没有吗?
其实也不是,要想年金险合理对接保险金信托,就需要满足一个保全操作:
生存金受益人变更。
也就是年金领取不是给默认的被保人本人了,要重新指定一个受益人,那这个“人”就可以是信托。这样也就重新实现了资金流向信托的闭环。
但遗憾的是,生存金受益人变更是一项罕见的保全变更操作,目前国内支持这项保全业务的公司并不多:比如像Metlife、Allianz、HASL等几家合外资公司,或者信美相互这种本身就是面向高净值客群成立的保险公司才具备。而绝大部分的中资保司都不支持。
写在随后:
到底什么样的需求场景,会必须要求到客户使用年金险来对接保险金信托2.0呢?
思前想后,最后我只想到了一个答案:那就是本身这个人首先就已经买了大额年金,无论是出自养老也好,给孩子做教育金也罢,前提是已经买了。其次,这个人是个企业主,而且出于各种因素,背负了巨额债务,并且预计自己的财务状况会在未来会变得很糟糕。但他想把手头的大额年金保留下来,不想在发生债务问题的时候被清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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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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