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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怎么填的区别(保险通识12讲(6)保险中的相关角色)

你好,欢迎来到《保险通识12讲》。这已经我们了解下保险中的相关角色,也可以说是保险合同中的相关主体。

由于相关角色比较多,并且名词相对专业,所以我们先从最简单的交易架构说起:

保险当事人

保险当事人,首先不得不说的是保险公司。在没有保险公司以前,每个参加者需要都去面对其他所有的汇聚参加者,保险公司的出现使得所有汇聚参加者仅需面对保险公司即可。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中介平台统一与所有参加者协商并签订协议,极大地降低了风险汇聚成本。此外,保险公司可以雇佣各种专业人员进行各个环节的专业操作,如收取保费、核保、理赔等,专业化和分工显然可以大幅提高效率,从而降低整个汇聚成本。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采取事前收费、事后理赔的方式来降低运作成本,因为原始的事后收费可能会遇到一些未遭受损失的参加者的抵制,也最大程度上解决了诚信问题。

正是由于保险公司可以降低风险汇聚成本,才使得风险汇聚变成了一个成本收益可行的风险管理安排,促成了风险汇聚的实现,也促成了保险公司的产生。如果张三在保险公司给自己名下的车购买一份了车险,那么张三就叫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就叫保险人。这个交易里只有两方角色。

如果张三不是给自己名下的车买保险,而是给他太太的车卖保险,这个时候有一个觉得发生变化,就是被保险人变成了张三的太太。这里我们展开下,在我国,不是谁都可以当保险人。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而投保人怎么理解呢?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某网上平台购物,看到心仪的商品下了订单,看到了服务承诺里有“退货运费险”,请问这个险种是跟随你的购物订单的,但你是否是投保人呢?是的,你并不是投保人,原因很简单:因为你不符合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

保险关系人

扩展下,如果张三给自己太太同时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同样张三太太仍然是被保险人,但是这个时候张三可以指定自己或者太太作为保险的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候,自己可以受领保险金。当然,如果没有指定,在实践中往往会根据法律继承关系确定受益人。特别说明的是受益人是人身保险中特有的概念。

我们继续,如果张三不是通过保险公司购买的车险,而是在汽车4S店或者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平台,这个时候就会出险一个新的角色,叫保险中介。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中介一般分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公估人。怎么样,是不是听起来就混乱了,在这里,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而实际上,在我国,个人购买保险的业务情形中两者并没有区别,也并不会想其支付额外的费用。在特定的比如企业保险的情况下,会指定保险经纪人作为自己的保险委托方并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保险公估人我们通常接触的会更少,他是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工作的,这主要会在一些复杂的保险业务比如水灾火灾的风险评估和损失勘验中会涉及到。

上述保险角色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称之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受益人我们称之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中介则是术语保险交易中起到的媒介、桥梁和辅助作用。以上角色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角色。

最后,我还向你介绍一类特殊的保险角色:保险监管机构。我国当前的保险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之所以介绍它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他为整个保险市场运行提供了行政管理和规范,所有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都受其监督。其二是为社会提供了保险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的通道,这里你要记住了,我国的消费者保险投诉维权电话是12378。如果你在保险购买、理赔或服务过程中自身权益遇到了侵害,这个电话一打,对于保险公司的影响可是非常大的吆!

好的,这一讲,我们了解到了保险中存在的相关主体。下一讲,我们讲为你剖析保险产品里面的门道儿!


《保险通识12讲》由未然工坊出品。

君子防未然,弭灾忧患前。

与你一起用保险思维,拥抱未来的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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