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算不算意外保险(男子车祸受伤后为何称意外摔伤?“骗保”成功却差点成了诈骗犯)
成都一男子因摩托车交通事故受伤,作为事故受害者的他却在治疗过程中动起了歪心思,一边要求肇事者赔付治疗费用,一边又通过医保申请报销,却不想把戏露了陷儿,自己也差点成了“诈骗犯”。
男子发生车祸受伤住院
心里却在打“小九九”
2021年3月,当陈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在简阳市某交叉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陈某报警后被送往简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4.17万元。
李某逃逸后被交警找到,并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此时的陈某心里却打起了“小九九”,考虑到交通事故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因此决定向医院谎报受伤原因为意外摔伤。
之后,陈某出院与李某到交警队调解,并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由李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与此同时,陈某申请的医疗保险1.37万元也成功到账。4个月后,四川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陈某为十级伤残,而当陈某拿着伤残鉴定书再次找李某协商赔偿时,双方却未谈拢。之后,陈某将李某起诉至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想要医保、赔偿“双报销”
法院审理露馅儿,责令退还
简阳法院石桥法庭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陈某提交的病历显示他的受伤原因为意外摔伤而非交通事故,陈某此时不得不向法官坦白了他想要医保、赔偿“双报销”的事,而李某得知之后,也以病历载明的受伤原因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为由,不认可医疗费。随即,承办法官将陈某骗取医保的案件线索移送给了简阳市医保局。医保局核实情况后,责令陈某退还了医保报销的1.37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就医产生的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侵权人李某承担,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陈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因此必须予以退还,否则将涉嫌诈骗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若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限额、未购买交强险或侵权人事后逃逸的,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先行垫付后再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责任人追偿。受害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如实陈述受伤原因,在法律范围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医保基金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正当的、合法的利益才会受法律保护,法律绝不允许通过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获私利的情况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封面图据 ic photo
编辑 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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