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条件(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对贷款有足够的偿还能力,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只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担当别人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担保人了。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责任: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在法律上也有规定,保证人在担保时所签署的保证合同上会有相应的保证份额,然后保证人必须接受并且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不接受自己的保证份额的,那么一旦被保人没有偿还能力后,担保人会有连带责任。担当别人的担保人就必须去承担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比如借款人在贷款后出现了无法偿还的情况后,那么担保人就需要偿还被担保人的贷款,履行被担保人的贷款责任。所以在帮别人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不然很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每一份担保合同都对应有独立的借款合同,题主所说的一个担保合同对两笔借款显然不行。
如果,本例中的第一笔借款到期没还,经过借款人、担保人和信用社沟通,达成一致后可以办理展期、借新还旧或重组,其中展期不是一笔新贷款,只是原来贷款的期限做了调整。借新还旧和贷款重组是新的贷款。不管哪种方式,都需要担保人在新的合同或协议上签字,不签字的,相当于没有担保。
按照监管要求,客户签订合同时必须保留面签证据,债权人要核实身份,让借款人和担保人表明真实意愿。如果信用社不能提供这些证据,题主是完全可以起诉,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极高。如果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的顺序是:
1.向信用社上级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要给他限定解决的时限,并要明确表示,限定时间解决不了的会向银监局投诉。
2.向当地银监局投诉,要把信用社上级机关不能解决的问题带上。
3.向当地市政热线反映,要把信用社和银监局不能解决的问题带上。
特殊情况下可以,那就是客户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请确认合同中有没有“最高额保证”字样。
最高额保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37条分别就最高额保证和保证额和保证期间作了规定:
第二十三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七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谢谢汤圆说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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