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钱为由跑了算诈骗吗(以借钱名义算诈骗吗)
以借钱为由的不是诈骗,要知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钱只是属于当时急需用钱,欠款人向债主借款,这属于欠款人和被欠款人的关系,只要后面有钱了再还上就可以了。
不能算诈骗,因为他缺钱,想借钱总要有个说法,如果开口就说借就不能算诈骗,无论借钱者说什么样的理由,如果开口说投资,搞项目,等等名义从他人这里拿钱,那么就要看是否和实际情况符合,如果是虚构事实的,那么才算诈骗,否则白毛女的父亲杨白劳就算诈骗犯了,生活总会遇见难处,借钱就算诈骗法律也不会允许。
如果借了后不还是会按照诈骗来进行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我觉得应该要看有没有要还的意思吧,不然就是借贷式诈骗。
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借贷式诈骗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2、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3、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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