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宁波买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宁波买房用异地公积金)
根据《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也就是说,
宁波市民可以在浙江省内任意城市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了。
需要指出的是,异地贷款执行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规定。购房地中心提供异地贷款资金,并负责异地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抵押担保、发放及回收管理等。
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同时贷款风险也由购房地中心承担。
借款职工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房地中心提供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及时协助购房地中心核实借款职工缴存账户销户及个人重要信息变化等情况。
缴存地中心则应保证其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真实准确,
此外,缴存地中心应确保职工办理异地贷款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含本金、利息及罚息),并协助购房地中心催收逾期贷款。
缴存地中心还应依据购房地中心出具的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款凭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和还贷提取业务,具体按照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执行。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尚未结清前,因工作调动转移至新缴存地中心的,由新缴存地中心继续向购房地中心通报借款职工缴存及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
申请异地贷款应符合条件: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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