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表 (关于申请办理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
关于申请办理2022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
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申请办理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肃州区;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肃州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不低于6年。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基点执行(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自毕业第六年(毕业当年为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12月20日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肃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三、贷款程序
(一)首次申请贷款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贷款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在5月前向就读学校提出贷款预申请。
2.网上自助申请
3.现场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贷款申请材料一起前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有关申贷手续。资助中心检查、核对学生的申贷材料,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为借款学生彩色打印《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各1份。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亲自签订合同,严禁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签《借款合同》。
4.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5.新生、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申贷材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②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申贷流程
续贷实行“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方式,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或现场办理。
选择现场办理,需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资助中心为其彩色打印《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各1份。
2.续贷材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②办理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
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续贷手续。
3.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贷款发放
10月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将贷款申请及合同资料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审批,审核通过后合同生效。11月中下旬,国家开发银行将助学贷款拨付至借款学生合同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用于支付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留存在学生合同支付宝账户上,学生可以提现用于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限:2022年7月15日--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双休日正常休息)。
办理地点:肃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验小学校门东侧二楼)
0937-2611539
肃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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