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是 (这是最完整的借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急需资金,向乙方借款,乙方经审核同意给予借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元整),款项由乙方转入甲方指定 在 账号为的账户内,乙方转账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转账凭条可作为甲方收到借款的收据。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天。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转账凭证与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转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天。借款利息自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并根据实际用款期限结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甲方的本项借款用于: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借款本息,采用下列方式归还:
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第七条 借款提前到期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决定借款提前到期;
2、甲方违反规定的资金用途,导致借款安全得不到保证的;
3、甲方拒绝或不配合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管;
4、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利息或本金;
5、甲方经营情况恶化、影响乙方债权的实现;
6、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7、甲方发生法律及债务纠纷等乙方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实际的情形。
(二)甲方提出借款提前到期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借款可提前到期。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发生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做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身份、家庭、职业、资信、财产等证明文件;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6、甲方发生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破产、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涉及诉讼或仲裁以及其他纠纷等可能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影响的事件的,应在该事件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应接受乙方对其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对乙方检查、监督提供积极的、全面的配合和协助。
9、甲方向乙方做出得任何承诺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信情况、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6、甲方若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4项规定的事件并可能导致乙方债权风险增加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数额,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条 债权、债务转让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甲方必须保证该第三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乙方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仍应无条件的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甲方借款总额的每日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限期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继续计收借款利息外,甲方应按欠款总额的每日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3、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均应按借款总额的10%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违约的,除按上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亦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行使下列权利:
(1)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提前还款;
(2)停止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3)单方调高借款利率;
(4)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反担保;
(5)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折价、拍卖、变卖甲方资产,以抵抵偿债务;
(6)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折价、拍卖、变卖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资产,以抵抵偿债务;
(7)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借款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因甲方及甲方提供的其他担保人、反担保人的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对合同内任何条款的变更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相关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予以解决。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甲方违约,使合同的履行将可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措施,或未按乙方的要求办妥担保或反担保手续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应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知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给相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本合同所记载的地址、经办人等,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若以书面方式,于付邮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对方。
(二)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本合同所记载的地址、经办人、电话等,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本合同任何一方按相对方变更前的地址、经办人等向相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 声明条款
(一)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二)甲方已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做了详尽的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确认自己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四)签署本合同的甲方代表已有甲方齐备、合法有效的授权。甲方代表签署的本合同及其附件和与之相关的文件,对甲方均为合法、有效,甲方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且加盖公章(手印)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九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内容,为《借款合同》的签署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签订于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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