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间借款 (私人借贷合同纠纷有哪些,哪些借贷合同属于违法的?-法斗士)
现在,人们同意在借钱时签订相应的贷款合同,以避免他们的钱消失。简单地说,贷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转让给他人,而另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返还相同数量的货币。那么,私人贷款合同纠纷是什么,哪些贷款合同是非法的呢?
私人借贷合同纠纷有下列几种:
1.私人借贷合同的形式不规范,手续简单引发纠纷。
2.私人借贷合同法律法规不完善引发纠纷。
3.高利贷引发的纠纷。
下列借贷合同是违法的: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签订的借贷合同。
2.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签订的合同。
3.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签订的借贷合同。
4.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签订的合同。
5.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私人借贷合同中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后,不再负有主要义务,但是这并非说明贷款人不会出现违约行为。在实践中,贷款人违约行为主要体现在提前收回借款,即有期限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对此,有人认为贷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有人认为贷款人违约行为不会导致违约责任的承担。
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贷款人要求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期限未满的抗辩权,拒绝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此种情况下一般不会造成借款人损失,进而贷款人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同意提前偿还借款,且无损失赔偿,视为变更合同履行期限,贷款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存在损失,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损失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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