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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贷款 (首付降至20%、利率低至下限、推进租购同权 重庆推出15条稳楼市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15日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等15条政策措施。

《通知》提出,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通知》提到,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兼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贷款的支持。

《通知》指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支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按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通知》提出,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增加市场租赁住房供给,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等人口集聚区新增市场租赁住房,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合理租房需求。在符合规划原则及周边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有市场需求的,允许按程序利用现有商业商务项目改建或调整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或调整后的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研究制定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配套政策,着力解决落户、上学、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逐步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救助、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租购同权。

严跃进解读称,对于租赁市场的布局来说,从各地政策看,一般都比较强调轨道交通站点、商业商务区和产业园区。但是此次重庆增加了两个选址的要求,即学校和医院。这两个规定是具有创新意义的,也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尤其是对于医院来说,相关的就医陪护人员的临时短租需求很大,积极增加此类租赁住房的供给,也体现了租赁市场保障的导向,对于医院周边的租赁市场规范和健康发展也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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