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货车 (男子在58同城上应聘货车司机被要求入职前先贷款买车,刚跑一单发现公司已空无一人)
7月底8月初,在长沙找工作的毛先生、肖先生等人通过“58同城”平台找工作,不久,他们都接到了长沙恒皓普创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称“招货车司机,综合收入可达每月18000元至25000元”,两人去了公司,在入职前先被要求购车租车,首付款加上贷款一共有十几万元。
才跑了一单后,两人都只净赚100多元,这与当初工作人员承诺的综合收入不符。两人要求介绍别的运送业务,半个多月过去了,公司一直未予处理。无奈之下,两人要求退车退款,也被一直拖着未予办理,随后工作人员逐渐联系不上。11月1日,毛先生等人来到公司,才发现公司已空无一人。
入职前被要求先租车购车,还款要还三年
“今年7月底,我开始在‘58同城’上找工作,8月6号,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长沙恒皓普创物流有限公司的刘小姐,说公司招专门驾驶4米2货车的司机,一个月综合收入能有18000元到25000元,问我有没有兴趣。”来自宁乡的毛先生说自己年纪大了,只能接受开车,不能做装车、卸货这些工作,对方说“可以”。
《服务合同》上写道,公司作为乙方,协助甲方毛先生与汽车销售方、汽车租赁公司达成交易,并在毛先生有需要的情况下协助其联系相关贷款公司。和毛先生一样接到过类似电话的还有老家在邵阳的肖先生。“在他(毛先生)之前,我就和这个公司打过交道了。”8月1日,肖先生接到公司宋小姐的电话称“招货车司机”,他来到公司,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先交了9000元“保险及服务费”,之后以贷款的方式买了一辆新车。“我这辆车是零首付,月供4900元,要还三年。”
有了车,两人就可以跑运输了。9月2日,两人跑了公司安排的第一单业务:毛先生将货物运送至耒阳,扣除来回一趟的高速过路费与油费后,净赚150元;肖先生将货物运送至衡东,扣除来回一趟的高速过路费与油费后,净赚110元。
要求退车退款无果,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
跑一晚上货物运送业务才净赚了100多元?这与当初承诺的“月纯利润18000元至25000元”根本不相符,“如果按这样算,那我们每个月的工资还不够还贷款。”毛先生说。两人再次来到公司,要求重新安排相关业务,比如去别处送货。“工作人员答应得很好,说帮我们安排,但一直没确定下来。”就这样,半个多月时间过去了,说好的安排一直没有着落。
9月20日,毛先生来到公司,找到工作人员、自称是店长的李海讨说法。“我们要求退款、退车,对方一开始说10月初可以退,一直拖到10月底,又说退车、退钱手续非常麻烦。”毛先生说,10月24日,那名叫李海的男子手头写了一份说明,当中提到:毛先生将车钥匙还给公司,公司一个礼拜退车和首付款,包括尾板钱,且一次性退清。“但直到现在,我的首付款还是没有拿到。”此后几天,公司工作人员就渐渐联系不上了。
焦点一:先交钱再工作,违法吗?
在该事件中,毛先生、肖先生等人与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上写明,公司将协助毛先生与汽车销售方、汽车租赁公司达成交易。那么,这种在工作之前公司就让员工交钱购车、租车的行为违法吗?
焦点二:要避免毛先生、肖先生等人遇到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应在入职前做好哪些准备?
刘明认为,在入职前,劳动者应当对单位做起码的了解,比如通过企查查等查询下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否有被行政机关处罚等不良的记录。在入职时一定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要求支付押金等款项才能入职时,可以直接拒绝,并拨打12333投诉。
刘明表示,如毛先生等人要走法律程序,可以先联系劳动监察大队,锁定是单位要求员工贷款购车、租车的,如果证据充分,产生的购车款、已支付和剩下的利息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焦点三:招聘平台应对此承担责任吗?
刘明认为,如果招聘平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能提供公司相应的营业执照备案等资料,证明公司存在且确实在招人,则不需承担责任;如没尽到基本审查义务,则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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