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车贷公司 (融资租赁“牵线”厦门国际银行“国行E车贷”惹消费者投诉)
高女士表示,融资租赁公司在给其打款的时候,她支付了一笔3万多元的费用。经过问询发现,她获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合同金额远超过用户实际所获得的贷款金额。
令消费者感到疑惑的是,为何消费者只有将车辆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才有资质申请厦门国际银行的个人消费借款?整个贷款交易模式为何这么复杂?
消费者的疑问
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在办理完手续并且还款一段时间后,用户才发现原以为申请的银行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却是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并且在签署的多份合同中,还包括一份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汽车租赁合同,所持有的全款车变成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高女士提供的《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显示,2020年3月20日,青岛中金分两次向高女士付款50000元和3950元,共计53950元。在高女士按照青岛中金要求返还一笔32501元贷款后,再次分两笔向高女士支付50000元和3950元。
让高女士不解的是,明明最开始申请的是厦门国际银行“国行E车贷”的车辆抵押贷款业务,最后却变成与青岛中金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而在银行办理的则变成个人消费贷款。“银行客服给我的反馈,就是我自己找融资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并且需要用钱,然后厦门国际银行根据我提供的账号一次性打款到融资租赁公司账户”。高女士说。
由于逾期,高女士前期被抵押的汽车已被融资租赁公司拖走,并且由于贷款时强制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目前正在被保险公司催收。
办理过程中,王女士按照业务员的要求去本地车管所进行车辆抵押,此后上交车辆大本及备用钥匙给浙江一键。“签合同的时候我就发现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变成了汽车租赁合同,当时就提出疑问,业务员说这些都是银行的要求,必须按照银行的要求才能放款。考虑到当时确实需要资金周转,并且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最终就按照他们的要求签字拍照。”王女士表示,在等待放款的过程中,浙江一键业务员发信息表示公司会先打一笔款到王女士账户,但是需要返还给公司,此后才会将剩余尾款打给王女士。
此后因疫情影响,王女士的这笔贷款发生逾期,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没等到厦门国际银行的沟通,却等到中国人保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催收。原来此前在签署的一系列合同中,还包括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国行E车贷”已下架
基于此,消费者与厦门国际银行各执一词。
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将车辆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才有资质申请厦门国际银行的个人消费借款。
同时,王女士出示的《汽车租赁合同》显示,浙江一键根据王女士要求及王女士的自主选定购买如下车辆(即王女士所抵押车辆信息),且王女士向浙江一键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这种模式是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回租模式,放款资金方由融资租赁公司变成银行。
所谓回租模式,就是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消费者订立以消费者的汽车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
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消费者订立租赁(回租)合同。消费者购买了一辆汽车,把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是办理抵押登记),才能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消费者使用,收取租金,消费者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其实回租名义上叫融资租赁,实为借贷,也就是以“租”的名义放“贷”。
其中,成立于2017年9月的浙江一键,在2019年10月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后在2020年7月和2021年7月,连续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1年1月,青岛中金因不当得利纠纷被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3.99万元。2020年6月,曾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青岛中金被青岛市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后在7月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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