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私人贷款 (无故“生债”被“失信”,还原真相守正义)
近日,白云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民事监督案件顺利获得改判,并成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申请监督人黄某某特向白云区检察院送来一面“履行监督职责,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和一封长篇感谢信,向白云区检察院表达深深的感激之情。
无中“生债”
被迫“失信”
2015年7月,申请监督人黄某某和谭某某等人因与李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被李某某诉至法院。同年12月,法院判决谭某某等人向李某某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申请监督人黄某某作为该案《民间借贷合同》及《借据》的保证人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黄某某才恍然发现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剥茧抽丝
还原真相
兢兢业业履好职
多管齐下保民生
黄某某向白云区检察院提交申请监督材料,收案后该案由白云区检察院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办理。为办好该案,经办检察官三措并举,努力做到兢兢业业履好职,多管齐下保民生:
举措一
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多次与当事人面谈、沟通,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认真核查原案办理情况,全面收集证据;
举措二
征得黄某某同意,委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到黄某某所在村提取笔迹鉴定所需样本,对涉案《民间借贷合同》及《借据》签名作比对鉴定;
举措三
委托白云区检察院技术部门对黄某某指纹进行比对检验。
经鉴定,证实《民间借贷合同》及《借据》中“黄某某”的签名字迹与申请监督人黄某某的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指纹也不是申请监督人黄某某所留。
极致监督
守护正义
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
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后,白云区检察院以法院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为由,提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某某无须为谭某某等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黄某某名下被查封的房产尚未解封,黄某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后尚未撤销,黄某某生活处处受扰。为帮助黄某某早日摆脱困境,恢复正常生活,白云区检察院迅速行动,及时开展执行监督活动,通过与执行法官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共识,法院立即解封申请人的房产,并撤销申请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事后,申请人特意向白云区检察院赠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感谢白云区检察院依法履职
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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