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样本 (借款利息如何约定才合法?)
一、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与修订过程
1、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予以规范。
2、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第一次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3、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第二次修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现行有效的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二、借款利息的具体规定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不难看出,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了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当事人主张该部分利息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时应不得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7%,其四倍为14.8%,因此大家在起草借款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借款利率不应超过法定要求。
三、最新2020年12月23日司法解释公布之前,已经事先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如何处理
1、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成立的借款合同
对于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20日之间的利息部分,利率可以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即可按照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院保护的借款利率不超过24%,或者超过24%但不超过36%且已支付完毕的利息部分。即无需受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限制。
2、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成立的借款合同,应受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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