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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律师咨询 (玖富网贷听说吗?当网贷平台遇到狠律师,一审胜诉都能给你掰歪)

一、案件事实与经过:

当事人:

借款人、债务人:朱某(女)、尹某(男),两人为夫妻关系;

出借人、债权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贷平台:北京玖富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P2P网贷平台

当日,朱某与丈夫尹某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内容为:“本人对涉诉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未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借款协议》及其附件,充分理解协议中所有条款的含义,委托借款人朱江永代表本人签署《借款协议》及其附件。”朱某签订《富友-玖富专用账户协议》,约定:富友-玖富专用账户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为北京玖富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包括珠海横琴玖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指定的账户服务;绑定工商银行的账号为62×××35;朱江永的富友-玖富专用账户号:15×××02,朱朱某授权北京玖富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该账户进行资金冻结、直接收款、查询该账户交易明细。

2015年8月24日,出借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向朱某支付999280.97元。同日,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从朱某账户扣除服务费169302.54元(珠海横琴玖富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及29978.43元(北京玖富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收取)。朱某最后还款日为2016年7月24日,共偿还借款本金257184.75元及利息128059.67元,尚欠借款本金742096.22元及截至2018年8月24日(还款期限届满日)的利息133458.27元。

2015年11月10日,北京玖富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恒元信业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在债务人出现逾期还款,或债务人在逾期后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的,恒元信业公司同意按照北京玖富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指示,无偿受让债权人通过玖富平台投资形成的逾期债权,并承诺愿意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追索前述债务。

2018年6月12日,北京玖富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通过朱某在《借款协议》中约定的139电子邮箱送达《债权转让通知》,通知朱某、尹某,北京玖富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已经将债权全部转让给恒元信业公司。庭审中,恒元信业公司出示了该通知。

用于抵押担保的怀电新苑第B9栋501号房屋(第15单元)未办理抵押登记。

1、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涉及P2P网络平台借贷。被告通过玖富公司的平台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并取得出借人支付的999280.97元借款,两被告与出借人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受借款协议的约束,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连带还款义务。被告虽辩称其未与出借人通过玖富公司的平台形成借贷关系,但被告无法解释其在玖富公司平台上实名注册会员,并将银行账号与平台账号绑定后,如果未签订《借款协议》,借贷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合同内容通过何种方式约定,富友公司为何向其转账999280.97元,其为何同意玖富公司每月从其专用账户扣款35022.22元。显然,对于P2P模式的借款,不可能通过口头约定。如果存在原告提交的《借款协议》之外的书面协议,被告应当提交,现被告不能提交,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以原告提交的《借款协议》为准。被告尹新中辩称其未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对此未提交证据证实,也未提出鉴定申请,故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的辩解理由。

一审判决:朱某、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恒元信业公司借款本金742096.22元及利息133458.27元。

3、二审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综合考量上述两份合同中关于债权转让的内容,出借人(资金提供方)与借款人借款合同未成立前已确定债权无偿转让,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资金提供方)便放弃债权利益,明显不符合商业理性思维,故无偿转让债权并非资金提供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前提下,出借人(资金提供方)作为实际权利人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名,不能视为作出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恒元信业公司与本案债权债务无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当。

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8)湘1202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湖南高院: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北京玖富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已变更名称为玖富金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横琴玖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期间存在两次债权转让。第一次债权转让发生在出借人在与借款人借款合同成立前,但相关协议并无出借人签章确认,故第一次债权转让并非出借人真实意思表示。第一次债权转让不成立,则恒元信业公司取得涉案债权的前提条件亦不存在。故原审认定恒元信业公司与本案债权债务无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并无不当。恒元信业公司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高院判决:驳回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玖富P2P网贷平台很多,注意避坑

四、大法盲旺仔有话说:

2、网贷收取的服务费、管理费多为无法律依据的,都是违法的,超过法定保护的范畴就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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