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身份证贷款 (为办理贷款,向“金融中介”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女子卡内款项“不翼而飞”)
近日,新会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利用帮助别人办理贷款为由,骗取事主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后,盗用别人银行卡款项的案件,抓获女嫌疑人一名。
5月30日凌晨3时许,家住新会区罗坑镇的林女士突然收到8条银行卡交易信息,显示其银行卡共被转出5000元。林女士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并没有进行转账操作,银行卡里的钱怎么会“不翼而飞”呢?于是天一亮,林女士马上到派出所报案。
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办案民警首先从实施转账支付的账号入手,指引林女士到社交平台查询其银行卡绑定的账号信息以及转账记录,发现林女士银行卡里的5000元是分8次从一个叫“某菲”的社交平台账号转出的,而这个叫“某菲”的社交平台账号并非林女士本人开通,却绑定了林女士的银行卡。原来,林女士最近曾将个人身份信息提供给贷款中介用于办理贷款,上述5000元的收款方正是帮助林女士办理贷款的中介。
结合“净网2020”专项行动,通过智慧新警务平台,办案民警快速锁定了嫌疑人黎某雯(女,36岁,江门市新会人)并对其进行布控。6月16日11时30分,民警在新会三和大道一酒店将犯罪嫌疑人黎某雯抓获。
原来,日前,林女士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贷款中介黎某雯。第一次见面时,黎某雯就要求林女士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和手机短信验证码等个人身份信息用于办理贷款。林女士以为这是正常流程,没有警惕,便按照黎某雯的指示进行操作。没想到,黎某雯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将林女士的银行卡绑定到自己事先开通好的社交软件账号。几日后,黎某雯告诉林女士,她的贷款申请不成功。林女士知道后并没有细究。
而黎某雯在结束了与林女士的“业务往来”后,心生歹念,企图转移林女士的钱财。5月30日凌晨,黎某雯登录了绑定林女士银行卡的社交平台账号(“某菲”)。因为不知道林女士的银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钱,黎某雯便抱着“试试水”的心态进行转账,前后转账8次,共转账5000元,事后,她将转账记录删除。办案民警还发现,嫌疑人黎某雯的手机上储存了大量他人的身份信息资料。
经审查,嫌疑人黎某雯对盗窃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新会公安分局已对犯罪嫌疑人黎某雯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会公安提醒,要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不要轻易将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手机信息验证码提供给他人;如需办理贷款,请到银行或者正规的金融机构。切勿轻信所谓的“金融中介”,以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自己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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