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扣税标准 (既要还房贷又要付租金,个税专项附加能同时扣除吗?)
付了首付,期房还没拿到手,目前还在租房,于是既要还房贷,又要付租金,我能同时享受这两项的专项附加扣除吗?(答案请参考第三部分常见问题解答第3问)
住房
大家都知道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是具体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主体分别是什么?好像也不是很清楚。经过前两天对继续教育和大病医疗的了解后,是不是觉得很清晰了呢?
01具体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主体
注意
注意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留存备查资料: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看完思维导图和注意要点,对于自己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租房租金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肯定是心里有数了,在办理汇算清缴前,若还没采集的,抓紧采集哦!
02我该如何采集?
03常见问题解答
1、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2、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4、我在苏州工作,在苏州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但我还没住进去,所以自己还是租房住,还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5、我在苏州工作,但在上海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但我在工作地苏州是租房住,这样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可以,但是扣除了住房租金支出后就不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只能二选一。
6、我在苏州工作,没有住房,但在苏州有一套老公名下的自有住房。那我目前在苏州租房子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7、我在苏州工作,我老公在上海工作,而且我们两个都没有房子。那我们两个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
答:可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8、我和我老公都在苏州工作,但并没有住在一起,而是分别租房子住。那我们两人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
答:不可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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