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子贷款政策 (深圳拟出公积金贷款新政 配偶、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7月6日,《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介绍,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作了补充完善,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优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办理方式、扩大贷款共同申请人范围等内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项目改造。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深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其产权人及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申请提取各自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支付改造费用。
提取申请需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提出,申请人可以在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
为解决非深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时资金到账时间间隔较长的问题,新规拟进一步调整优化办理条件,无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接续手续的职工,在深圳停缴社保满3个月后即可申请办理提取,并完成资金结算立即提取到账。职工通过线上签订网上自助办理协议后可直接在线上办理该业务,无需提前申请或返深办理。
在深圳,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新规拟明确将属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也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职工凭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相关证明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根据深圳现行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配偶、父母、子女可作为贷款共同申请人,但是,共同申请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本次贷款政策修订拟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进一步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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