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贷款公司政策 (常州设立10亿元“创新贷”为科技企业解渴发展)
“创新贷”业务根据企业申请额度及在信保基金项下产品贷款余额,分档采用政银合作模式或政银担合作模式,消减银行放贷担忧。其中政银合作下,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按80%:20%承担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政银担合作下,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按30%:20%:50%承担不良贷款本金损失。
“创新贷”业务要求合作银行负责独立开展审贷业务,并将担保审查标准嵌入到银行审贷标准中,对于合作银行提交的符合条件的“创新贷”业务,合作担保机构不再做尽职调查,银行批贷后即可放款,担保公司自动提供担保,实行“见贷即保”,消除企业找寻担保压力,缩短办贷时间。合作担保机构不向借款企业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免除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依托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为“创新贷”业务全流程线上运行提供载体,企业线上申贷、付息、还款,合作银行线上受理、审核复核、授信放款、贷后管理,提升贷款服务便捷度,引导科技企业用足政策支持。
“创新贷”支持对象实行“白名单”管理,原则上每季度动态更新调整一次,并在金融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切实把政策资源靶向聚焦到常州市市域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备较强创新性和较高技术水平,拥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企业。同步列出“负面清单”事项,明确有“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 D 级”等情形的企业,“创新贷”不予支持,体现精准扶优导向。
常州明确合作期内,“创新贷”所有实际补偿总额累计不超过风险补偿资金总额。实际补偿总额累计达到风险补偿资金总额的50%时,暂停所有银行新增业务。合作银行年度补偿限额为上年度末“创新贷”贷款本金余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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