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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企业贷款政策 (八类企业将获贷款贴息补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出台的《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要求,推动金融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便利中小企业申报,昨日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有关政策申报指引》(以下简称《申报指引》)。

《申报指引》明确,将通过中央、省级专项贴息、市级产业贴息,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支持对象包括: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文旅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企业。

每个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具体来看,对在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范围内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在蓉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内向四川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省财政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获贷企业贴息;经市经信局认定并发布的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对在疫情期间,新增贷款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按照合同签订时的LPR和贷款执行利率中较低值的50%给予贴息补贴,每户最高获得1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对疫情期间通过“文创通”平台获得贷款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利息的40%进行贴息补助;对疫情期间新获得“科创贷”的企业,单户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利率50%、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疫情期间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对从事大宗粮食种植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80%贴息;对从事特色种养业生产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每个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银行机构因疫情造成贷款损失将获补贴

此外,政策还对金融机构风险补助给予支持,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内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新增或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金融机构相应贷款损失额的30%、单家机构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损失分担。推出企业疫情防控相关保险的保险机构,按实收保费的30%进行补贴,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指引》还强调,将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举措包括上市公司纾困。协助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对接监管部门,争取延期信息披露、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及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纾解上市公司直接融资风险;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通过信贷重组、减免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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