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贷款政策 (天津多子女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最高限额拟提高20%)
截图自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公告显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公告提出,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另外,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对此,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天津此次政策调整体现了在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问题上走向相对灵活,以及对于养育二孩以上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者的支持,并再次重申和强调了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的标准。以上政策调整表明了天津市政府在公积金使用方面在强调政策公平和着眼于城市发展,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同时对于“房住不炒”等原则的坚守,无疑是符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方向的。
大公房产还注意到,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发布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于9月1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当地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当地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据了解,为减轻居民利息负担,天津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除了上述措施,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方面,《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要积极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依法支持存量非住宅项目盘活。金融机构要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商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银行机构要加强对按揭合作项目施工进度和建设形象部位的尽职调查,确保相关项目条件符合国家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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