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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贷款公司靠谱吗 (一次借款,两头收息?民间借贷背后暗藏猫腻)

给贷款另设“门槛”

借贷,字面意思是“你借我钱、我还你本金和利息”。至于利息,按照法律规定最高不能超过借款时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却不顾法律规定,给贷款另设“门槛”,变相收取高额利息。

2015年6月,因还款未如期到账,小贷公司将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置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逾期利息。

重庆市永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贷公司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2016年10月31日,法院一审判决置业公司偿还小贷公司借款本金1300万元和利息142万余元,从2015年3月21日起,以130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小贷公司可能存在规避行业监管、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情形。”初步调查后,永川区检察院决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并按照上下一体化办案模式同步向五分院民行检察部门汇报了此案。在分管副检察长的指导下,两级检察机关随即成立专案组。

由两级检察机关成立的专案组进行案情分析。

据此,办案检察官首先从银行调取了刘某的银行流水2000余条、转账记录500余笔,逐一进行梳理核查。2012年7月19日、8月27日、9月20日等多笔流水数据迅速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

经过分析研判,专案组确定了下一步的调查方向,进而兵分两路,一边继续梳理、核查财务明细、银行流水等材料;一边继续仔细询问刘某、小贷公司副总经理、会计等人员。

“你收到的钱怎么又转入了贷款公司账户?”

“请你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藏不露”的“砍头息”

在接下来的再审中,小贷公司也认可了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

2021年6月,永川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作出再审判决。依据再审判决,小贷公司收取的45.5万元“砍头息”从借款本金中扣除,置业公司后来支付的上百万元费用作为借款本息予以抵扣。再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制发检察建议

做好“后半篇文章”

至此,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尘埃落定。然而,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没有结束。

永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召开案件研讨会。

2021年7月初,一场特殊的民行检察工作研讨会在永川区检察院举行。两级检察机关的分管副检察长、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均悉数到场,大家围绕如何做好检察办案“后半篇文章”展开分析和讨论。

“小贷公司作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是否依法依规执行贷款利率,不仅会牵涉到借款人合法权益,还会影响到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这种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不在少数,应当加强监管,检察机关有责任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来督促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

一个多月后,在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的指导下,永川区检察院将一份内容详尽的检察建议送到了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建议其严格规范小贷公司贷款行为,督促小贷公司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实际贷款利率符合规定,同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高度重视,仔细研究、细化整改举措,并在给检察院的回复中表示,下一步要加强每年现场检查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还将商请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协作,切实维护好金融市场秩序。

“对在举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及时约谈小贷公司负责人,加强政策宣讲,全程监督问题整改,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说。

“借贷行为不应该存在潜规则,贷款公司更不能趁火打劫,对于违法放贷的,我们坚持零容忍。”永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詹文渝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依法能动履职

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承担着资金融通、资源配置、结构调整等重要功能,是我国现代经济体系建立的关键要素,金融风险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应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本案中,小额贷款公司为规避监管,利用其在放贷业务中的优势地位,采取预扣借款本金、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等违法手段,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为保障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依职权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为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提供了生动样本。

小额贷款公司预扣借款本金、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往往比较隐蔽,通常小额贷款公司、关联公司都分别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服务合同,且小额贷款公司与关联公司为不同的法律主体。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形下,司法机关往往难以认定关联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重庆市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清事实真相。检察官们群策群力,从关键人员入手寻找案件突破口,调取会计账簿、银行流水厘清资金走向,固定小额贷款公司、关联公司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通过证据链还原了小额贷款公司变相收取高息的事实。

纠正个案并非检察监督的终点。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以诉讼监督为主线,依法能动履职,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的突出性、趋势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开展诉源治理,助推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对社会风险在源头上进行预防和遏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小额贷款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不仅要求对案涉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范,还提示金融风险,建议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并得到行政机关全部采纳。

从案件受理、调查核实,到提出抗诉、制发检察建议,上下级检察机关协调一致,形成合力,通过精准监督,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党委政府统筹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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