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抵押经营贷三年 (建行平台云贷“摇身一变”成烟商贷 合作方疑违规收取费用、客户数据存泄露风险)
《中国科技投资》汪下弟
除了银行利息,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合作方安田数据还要向客户一次性收取技术服务费,此举涉嫌违规,且用户所有申请信息均需通过安田数据,或存泄露风险。
更甚,客户申请建行烟商云快贷,不仅需要支付建设银行利息,还需要支付安田数据的技术服务费和第三方渠道的服务费,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并不合规,技术服务费应由建设银行而非客户承担。另外,客户申请建行烟商云快贷均需要通过安田数据,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平台云贷包装术:贷款对象、金额均有大变动
*建行烟商云快贷产品资料
建行烟商云快贷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非循环授信、一次性放款,还款周期为12期,该产品已于2020年12月28日正式上线。
《协议》显示,安田数据向客户推荐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的平台云贷贷款产品,即建行烟商云快贷的底层资产是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的平台云贷贷款产品。
*《安田惠商客户技术服务协议》截图
上述客服人员表示,“平台云贷是高管授信业务,贷款对象是全国上市公司和预披露准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年龄18-60周岁;贷款条件是信用状况良好,内地居民(不含港澳台),经有关部门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平台云贷是以公司的名义贷款,但这笔贷款是在公司法人名下的。”
另外,平台云贷贷款对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规定,客服人员称,客户可以自己去网点申请,会有工作人员进行详细介绍。平台云贷最高额度500万元,无需抵押物,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账户的,采取信用方式办理;借款人无法在建设银行开立保证金第三方存款账户的,采取保证方式办理。
据以上分析可知,建设银行与安田数据合作后,平台云贷的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和金额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包装之后的建行烟商云快贷的贷款对象主要为烟商店铺法人,且贷款额度降至最高50万元。
数据公司涉嫌乱收服务费 客户数据存泄露隐患
《建设银行烟商云快贷产品》资料显示,客户除了要承担年化利率4.95%的贷款利息,还要另外支付3.65%的客户技术服务费,该技术服务费按照贷款本金计算。
另外,《协议》亦规定关于客户技术服务费的收费:实际放款本金金额*技术服务费率(3.65%)。上述技术服务费用在建设银行平台云贷放贷成功当日支付,由安田数据委托第三方从客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中一次性全额扣收,一次性扣划不足的,可以多次扣划,直至客户技术服务费用足额扣收完毕为止。
上述技术服务费由安田数据收取的情况也得到了第三方渠道商林凯(化名)的证实,林凯称,技术服务费确实由安田数据收取。
上述网络金融部工作人士还称,“技术服务费的形式应该是很久之前的模式,现在收取跟贷款相关的技术服务费肯定不太合规。如果是合规的收费,要引入担保公司来收取担保费用,然后担保公司和数据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把数据公司的收益返给它。”
客户本身是为了做一笔融资,中间机构无论是合作方还是担保公司,都可以合理收取相关收费,比如银行收取利息,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因为在相应融资场景中,客户向合法持牌机构支付融资相关费用是合规的。“但是技术服务本身就是提供融资便利性,一家公司在融资场景去收取技术服务费,是不太合规的”,该人士继续分析道。
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除外。
安田数据并非保险公司或者有担保资质的机构,收取客户技术服务费或涉违规。而安田数据在合同中约定且确实出现了收取技术服务费的行为,疑有违监管规定。那么建设银行作为安田数据的合作银行,是否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天眼查显示,安田数据是通过大数据、AI、云计算等技术为金融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数据服务,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经营电子商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公司官网显示,安田数据与新网银行、平安银行(000001.SZ)和建设银行等均有合作。
在建行烟商云快贷的申请中,除了安田数据收取技术服务费,第三方渠道也要向客户收取3%的服务费。因此,客户必须支付三笔费用,建设银行年化4.95%的利息、安田数据3.65%的技术服务费和第三方渠道3%的服务费,且后两种费用均需要一次性支付。
据林凯透露,其所在的第三方渠道公司是位于深圳市的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主要为蓝领提供中国电信合约机优惠购机业务的消费金融服务公司,结合运营商话费套餐保险公司、银行及互联网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零利息、办理手续快速简便的电信合约机手机分期产品。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安田数据、第三方数据公司之间已然形成了严密的合作链。
另外,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但是,在建行烟商云快贷申请过程中,银行并非“独立有效开展”。
苏筱芮进一步表示,“在此类案例中,小型数据公司并非大型互联网巨头,银行有能力把握核心风控,也随时可以就双方的合作提出要求或选择解约,但双方应当厘清各自的权利义务,包括信息保护工作中的数据共享边界与规范,不得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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