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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套路贷打击范围 (武汉严打涉黑车贷“套路贷” 62人获刑)

据湖北网警官微11月24日公告,11月22日,武汉市两级法院共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6案62人,其中,武昌区车贷“套路贷”涉黑团伙头目彭某获刑20年,为当天获刑最高者。

汉街车贷“套路贷”涉黑团伙覆灭,责令团伙成员向受害人退赔200余万

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武昌区汉街车贷涉黑团伙1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头目彭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七宗罪”,获刑20年。法院查明,彭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犯罪数额共计136万余元;非法拘禁3起。

据悉,头目彭某为扩大放贷规模,确保犯罪活动的顺利实施,先后吸收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6年4月,彭某伙同周某等人在武昌区汉街注册成立了鸿腾公司,名义上该公司从事不押车借款业务,采取“套路贷”的方式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他们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通过“套路贷”的方式与客户签订一系列空白借款合同,开展借款业务,并以各种方式和理由肆意制造借款人违约,再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了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该组织还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和滋扰、纠缠、辱骂等“软暴力”违法行为。

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在汉街车辆抵押借款行业已形成重大影响。据了解,该组织其他团伙成员分获1年至1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多名骨干团伙成员获刑9年以上,多名成员被法院责令向受害人退赔200余万元。该涉黑团伙部分财产予以没收。

赌场、菜场、停车场!都有他们的身影,终于,他们被判刑!

22日上午11时,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万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窝藏、非法持有毒品、故意伤害罪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以来,被告人万某为聚敛钱财,纠集和组织被告人方某、马某、邹某、陈某、周某、杨某、郑某、吴某、朱某等人,在江汉区下牯牛洲一带经营赌场、控制部分小区砂石生意、无证经营菜场和停车场。期间,通过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万某为头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至案发,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多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1起、妨害作证2起、窝藏1起。

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方某、马某等人,组成较为稳定的、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树立组织的非法权威;通过经营赌场、控制砂石生意、无证经营菜场和停车场等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妨害作证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其余9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3个月到16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剩余10名组织外参与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江夏涉黑团伙非法收益3900余万元,百姓听到他的名字都害怕!

22日下午15时,曾玺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江夏区法院公开宣判。这是该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其中,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者曾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性明显,涉案人数较多,形成时间长。该组织早年承包了江夏区安山街张郑湖渔场,在张郑湖一带盘踞多年,以张郑湖渔场为据点,进行了一系列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方式干扰、破坏张郑湖周边村湾正常的土地流转、水面承包以及周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张郑湖一带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组织对张郑湖周边村民形成非法控制,当地群众“闻玺色变”,致使张郑湖一带的许多群众合法利益受到其侵害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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