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2020-2021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农办〔2020〕9号)以及《上杭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杭政办147号)文件精神,现将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贴息对象、范围及要求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已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者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中的贷款项目,均可享受贴息补助。用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项目,一律不得进行贴息补助。已享受规模以上及龙头企业贴息补助的不再享受此政策。凡生产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必须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实现源头赋码、一品一码,否则不享受此政策。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申报及领取强农惠农补助资金。
(二)贴息时间及额度
上杭县全年贷款贴息额度控制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额度低于200万元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贴息。贷款贴息额度高于200万元时,按比例贴息。个人贴息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
贴息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乡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杭县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贷款申请人不一致的家庭户,允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证明其夫妻关系。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借据和利息清单(信用卡和灵活卡不享受此政策)。
4、本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复印件。
5、需提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上杭县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方案》(杭委办〔2017〕127号)等文件要求,各乡镇对申报对象须经扫黑除恶、征信情况等相关审核。
2、各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项目补助。
3、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于2022年2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情科教项目管理站或县农机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孔晓芬(13515914552)、陈珍英(13599606060)。
附件:上杭县新型职业农民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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