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清收剖析发言 (清收不良贷款的两大难点及其相应建议)
一、依法起诉清收难
现状及难点: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一般都会遇到一些“赖账户”、“钉子户”,他们倚仗自己在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关系,想达到不愿归还信用社贷款的目的,农信社清收人员上门催收,往往会无功而返、束手无策。清收这类贷款唯一的途径就是依法起诉,基层信用社和金融法庭可以做到快立案、快审快判,但是法院到执法过程中,速度较慢,而且不是专职人员对案件执行,同时往往顾虑太多而执行不到位,造成贷款胜诉而执行难的尴尬局面。而一旦通过法律起诉而贷款收不回是,将使得信用社清收人员即得罪了贷户,又没有取到效果,反而连再次上门催收的机会也丢失了,所以干脆不起诉,也不得罪人。
建议:由联社风险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案件起诉的清收汇总和协调,并为依法起诉贷款的上报、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提供的一条龙服务,避免各基层社各自为政,消耗人力、物力、财力。然后争取法院大力支持,可以要求法院在其内部成立专门以信用社起诉案件为主的专职清收合议庭,该合议庭可以将信用社起诉的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结一气呵成,避免了许多繁琐环节,从而可以达到了信用社的起诉案件可以快立、快审、快结的目的。联社法律清收部门与专职清收合议庭直接对口接触,有条件的可以合署办公。由此不但可以避免重复上户的情况出现,从而还可以大大减少了清收工作量和清收费用,从根本上还解决了贷款责任人怕得罪贷户的顾虑,也对“赖账户”、“钉子户”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二、外出追踪清收难
现状及难点:一些借款人因多方原因不能偿还农信社贷款,采取逃避形式外出打工或在异地经营,长年累月不归家,导致农信社无法清收贷款。在外出打工借款户中,有一定偿还力能而“自动化”还款的极少。导致清收人员只能在家坐等收款,最多只是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能收就收,不能收就只有“望贷兴叹”了。
建议:联社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外出清收。通过整合资源,在对辖内外出打工人员贷款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在外省某一地区、相对较集中的打工人员贷款,派专人统一清收,这样既能够节省人力和物力,清收效果也会相对较好,从而可以避免由基层信用社各自为政、单独清收而带来费用高、效果差的问题。对一笔或几户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制订方案,由基层农信社对某户贷款进行初步了解,认为有回收价值的,先向县级农信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制订详细清收方案后,报县级农信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定时间、定人员、定费用标准清收。对外出信贷清收人员采取先由单位垫付一定的费用,根据收回贷款的多少,按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计奖。对奖励不足差旅费部分,由县级农信联社将不足部分报销;对奖励超过差旅费的,不报销差旅费,多余部分直接兑现到清收人。通过一事一议审批,解决外出清收人员的后顾之忧,既清收了贷款,也节省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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