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贷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信保业务新规出台!重点监管融资性业务 险企风控受考验)
5月19日,《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此前,行业沿用的是2017年7月原保监会印发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但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份到期。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明确了业务发展边界和原则,整治了前期市场乱象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几年,随着金融新业态的发展,信保业务风险发生了变化,《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行业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据悉,信用保险及保证保险是不少财险公司的主营业务,官方数据显示,2019年行业保证保险原保费收入达844亿元,同比增长30.8%,信用保险原保费达200亿元,同比下降17.53%。
融资性信保业务将被重点监管 险企经营门槛提高
此次《办法》的修订,最大的特点是区分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将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通过互联网承保个人融资性信保业务,需由总公司集中核保、集中管控,且与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这也是我国自2017年网贷持续爆雷以及保险公司因经营贷款保证保险而频现危机以来,监管者认识到网贷的高风险,由于融资性信用和保证保险的风险确实较高。所以,对于经营其保证保险业务,也要求更高。”杨泽云表示。
那么,此前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保险公司,但又已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办法》中也给出了解答,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要求这类保险公司在过渡期内,采取总额控制,逐步降低责任余额的措施,过渡期后,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要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
设置弹性承保限额 引导实力险企服务实体经济
除此之外,《办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制度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两方面也做了诸多规定。
比如,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催收追偿工作。对于委外催收的,保险公司应当与催收机构制定业务合作规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对催收机构业务行为管理。
同时,《办法》通过设置弹性承保限额的方式,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业务类型,扩大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领域。
比如,《办法》规定,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0%以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
经营信保业务考验险企风控 人保财险去年信用保证险现亏损
对于财险公司而言,要经营信用保证险业务,风控能力至关重要。去年,“财险一哥”人保财险在这项业务上也“栽了跟头”,中国人保2019年年报显示,人保财险的信用保证险保险业务收入达227.67亿元,同比增长96.7%,但却出现了28.84亿元的承保亏损。
公开资料显示,助贷险业务便是一款个人信用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虽然人保财险方面表示并未关停此类业务,但中国人保一季报显示,人保财险的信用保证险保费收入同比骤降48%。
进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较大冲击,企业、个人的信用风险有所上扬,信用保证保险的经营风险也随之提升。
杨泽云认为,一方面,受到疫情影响,经济面临较大压力;另一方面,保险需要助力实体经济恢复。因此,监管仍然允许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用和保证保险,但同时,也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控制,从而既助力经济恢复,也不至于让保险公司承担较大风险。从数据来看,也有一些险企经营信用保证险业务,一年实现了十余亿元的承保利润,这充分表明,只要保险公司控制好风险,也是可以在助力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的同时,实现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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