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一样吗 (明明签的是商铺买卖合同,却被认定为借贷)
2013年对于洪女士来说,真的是不平凡的一年。本想投资商铺,签订完购铺合同、付完款后,房产公司却始终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无奈之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然而,一审判决认定洪女士与房产公司为借贷关系,驳回了洪女士的请求。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2013年8月,洪女士在实地考察后,觉得商业广场位置不错,同时房产公司出示了与其他公司的房产租赁合同,证明该广场商铺的投资价值。再三思量后,洪女士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商业广场1、2层整层商铺,并于当日向房产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汇款共9840万元。但之后房产公司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无奈之下洪女士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中房产公司申辩(1)签约时间为8月,收房时间却为12月,不符合交易习惯;(2)与洪女士签订的商铺房价格为2万4千元每平,而与其他人签订的价格为4万元每平,明显低于案外人约定价格;(3)房产公司给洪女士的是收据,而不是购房发票;(4)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在8月、9月曾向洪女士汇款洪736万元。(5)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但洪女士当日就付清款项,不符合交易习惯。基于以上五点,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实质为借贷关系,商铺购买合同为担保,驳回了洪女士的请求。
洪女士不服判决,向高级法院上诉。证明(1)不及时收房的原因是广场当时涉嫌违建,考虑到实际情况才延后收房;(2)所谓的案外人实质为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购房价格为5000元每平,并且购房合同已经注销;(3)洪女士的购房价格符合当地法规要求。基于洪女士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双方购房关系成立,判决房地产公司赔付洪女士违约费用并协助过户登记。
事实是怎么样、洪女士和房产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了解到:商铺交易是十分复杂的事情,需要按照严谨的流程,才能避免在过户登记、收房装修时出现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在购买商铺的时候,要找专业的人帮忙。普通人很难了解商铺交易的细节,找专业的人才能省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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