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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个人住房贷款按揭规定 (3·15 | 办理个人贷款必须买保险?官方提示来了)

近日,山西银保监局在部署“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之际,发布了《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指出当前部分消费者反映贷款保证保险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投保不知情、强制投保、信息不透明等,影响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山西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借款人为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是否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而非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购买。

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时,投保人需确保本人购买,避免指定他人代为操作,勿将个人信息随意告知他人。签署保险合同前,投保人要仔细阅读保险产品介绍、保险责任、违约后果、赔偿处理等内容,慎重签署保险合同。

针对上述现象,监管也频频出手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机构“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今年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显示,光大银行因存在将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违规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被责令整改。此外,同样因“强制捆绑销售保险”违规行为,平安普惠曾于2020年11月21日遭到银保监会的点名通报批评。

不仅仅是放贷机构,针对保险公司本身,2020年9月,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90号)也规定,保险公司要确保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默认勾选、代消费者投保等方式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融资的过程中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

业内人士对此分析称,如果确实是在借款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投保了相关保险,那么就涉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借款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保险合同。如果用户借款页面上有充分的投保告知,并且给到用户“不投保直接借款选项”,理论上就不存在捆绑销售。换言之,判断是否为捆绑销售可参考两个依据:是否有明确告知;是否提供“不投保直接借款”选项。

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提供的借款保证保险,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资金方。这是独立的风险评估及增信的手段,保险公司会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情况,评估是否承保,核定保费费率。当投保人(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将直接向被保险人赔付贷款本息,而且在赔付后,保险公司可行使代位追偿权,向投保人(借款人)追偿贷款本息。在借款过程中,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借款渠道或增信方式获得借款。在此业务场景下,信用保证保险的提供/接受两方都可公平、自由地选择交易对手及产品。

当前,仍然有个人或机构为牟取私利怂恿消费者成功借款后再退保。自2020年3月以来,辽宁、新疆、山西、海南、山东等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呼吁消费者要做到理性投保、谨慎退保。在2020年“7·8保险日”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向保险机构及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布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全额退保”陷阱,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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