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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外地银行办理贷款吗 (中小银行异地放贷受限,助贷行业陷“无米之炊”困局)

过去一周,整个助贷行业接连遭遇两大政策“打击”。

1月9日,浙江银保监局向各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下称《监管提示函》),明确要求辖区内城商行与民营银行不得外包核心风控环节,同时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客户。

5天后,银保监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这意味着银行只能通过助贷业务向当地用户发放消费信用贷款,无法再开展异地放贷,导致整个助贷行业资金量与业务规模骤降,甚至令整个助贷行业增长拐点隐现。”赵诚坦言。

在一位城商行人士看来,监管部门出台这些政策措施也无可厚非。因为有些城商行农商行通过互联网助贷业务将大量资金投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消费贷款用户,甚至个别中小银行在一线城市的贷款额度已经达到整体零售贷款业务的50%以上,大幅削弱了这些银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持效应,也不符合监管部门希望城商行农商行主要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初衷。

赵诚坦言,这两天他们内部一直在讨论应对策略。在多位平台高管看来,最好的应对策略就是多找城商行农商行开展助贷合作,以满足平台在不同省市的助贷业务资金需求。

但赵诚发现,理想很丰满,现实却相当骨感——随着越来越多中小银行意识到监管部门不希望他们涉足跨地放贷,纷纷对助贷业务说不。

但在他看来,一直以来,助贷业务始终处于“灰色地带”,缺乏明确的政策扶持与合规操作指引。在当前相关部门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情况下,它很容易成为金融强监管的又一个“牺牲品”。

无米之炊“困局”

在赵诚看来,上周出台的《监管提示函》、《意见》对助贷行业的打击力度,远远超过2017年底出台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主要限制银行与无牌照互金平台开展助贷业务,并要求银行不得外包核心风控环节,以及对部分互金平台私下承诺坏账兜底等违规行为开展从严监管。”赵诚回忆说。当时整个助贷市场一度风声鹤唳——多家中小银行紧急叫停助贷业务“避险”。

所幸的是,不少助贷机构与金融科技平台很快找到了所谓的合规操作方式,一方面他们在助贷业务环节引入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由后者为银行助贷资金提供担保,从而解决了坏账兜底的操作合规性;另一方面他们将风控技术输出给中小银行,由后者自主判断做出消费贷款决策,从而满足银行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的监管要求。

随之而来的,是整个助贷行业的运营模式发生新的变化——以往助贷平台之所以敢私下承诺兜底坏账,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赚利差(消费金融贷款利息-银行助贷资金利息),有效弥补坏账亏损额并获得较高的回报;如今在“合规操作”的情况下,助贷机构与银行会协商消费贷款合作的利润分成,或采取按件收费模式(包括获客费与银行按件调阅黑名单的查询费等),也能获得相对可观的收益。

“相比《通知》侧重对助贷业务操作合规性开展监管,《监管提示函》与《意见》则直接对城商行农商行异地放贷进行强约束,导致整个助贷行业资金量大幅缩水,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赵诚直言。

在14日看到《意见》后,赵诚迅速与数家正开展助贷合作的农商行协商应对策略。目前多数农商行主要提出两项新的助贷操作建议,一是在不新增异地放贷业务规模的情况下,存量异地放贷业务等到期后自动清理,二是未来银行只接受辖区内的用户消费贷款申请。

“有些城商行也采取类似的态度。”他透露,在看到浙江银保监局下发《监管提示函》后,这些城商行也要求助贷机构不得再新增异地放贷业务申请,只能接受省内用户。

在赵诚看来,这意味着助贷产品的风控模型、获客方式都需要进行调整——比如整个助贷风控模型必须侧重城商行农商行所在地区的消费群体信用状况特征变化。

“如今我们比较担心的是,不少地方用户要么消费金融贷款需求不够旺盛,不足以支撑助贷产品发展,要么客群违约率较高,令助贷产品遭遇更高的坏账风险。”他坦言。其结果是当地中小银行不愿再共同承担助贷业务坏账风险,转而要求助贷机构进行坏账兜底,否则就不再开展助贷业务合作。

“这两天明显感受到多家中小银行对助贷合作的态度出现了明显变化,以往他们会试探性地询问利润分成与风险共担比例,如今他们直接对助贷业务说不。”他直言。

“某种程度而言,当前新的监管措施给不盈利的助贷业务停摆,提供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他直言。

信托 助贷再度活跃

随着中小银行助贷业务面临停摆困局,不少助贷平台纷纷寻找新的替代者。

在一位熟悉相关操作流程的知情人士看来,信托 助贷模式也让此前助贷业务诸多灰色操作变得“阳光化”。比如此前助贷平台私下承诺坏账兜底,现在可以由信托公司发行结构性资管产品(优先劣后级),由助贷平台自有资金认购劣后级份额,其他机构出资人则认购优先级份额,变相实现坏账兜底职能。

此外,不少银行此前不知道助贷资金具体贷款流向,也令监管部门担心其中暗藏金融风险。在信托 助贷模式下,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与系统搭建,时时了解信托产品资金的每笔贷款流向,以及实际逾期状况与坏账额度,并根据产品投资风险变化及时提出产品清盘要求,最大限度保障优先级别份额出资人的资金安全。

在他看来,这也意味着助贷业务的融资成本水涨船高,以往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助贷业务,助贷平台只需给出年化7%左右的融资成本,如今私募基金与企业提出的资金年化利息大概在9%左右,这还不算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收费与产品手续费。

“有些运作过信托 助贷模式的助贷平台后来发现,若将消费金融贷款利率控制在36%以内,在扣除融资成本、坏账率、运营成本等开支后,整个助贷业务根本无法实现约6%-8%的预期回报。”他透露。因此他们转而向互金平台或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提供助贷服务,一方面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允许的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可以超过年化30%,至少能确保整个助贷业务保本微利,另一方面部分互金平台借助等额本息还贷的技术性手段,将实际年化贷款利息调高至50%-60%,从而满足各方的收益诉求。

“但是,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与互金平台的资金规模毕竟有限,在失去中小银行的资金支持下,整个助贷行业很可能遭遇发展拐点。”上述知情人士无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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