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金融不断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更为严格)
互金时代,普惠性小贷更具有吸引力。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让金融更具普惠性已成为从中央到地方小贷机构的共识。小额信贷是扶贫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金融工具,同时也是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普惠金融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扶贫攻坚战略落实上起到重要作用,未来必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小额贷款公司是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正规地方金融组织,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围绕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我市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培育中调整思路,以优化布局、突出特色为方向,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某某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批准政府批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本办及有关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如有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交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开展业务、使用违法违规手段催收贷款等行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
之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均有地域限制,至多只能在本省范围内开展业务,也有部分实力较强的小贷公司股东在不同地区,通过申请或是并购重组的形式设立了小贷公司。但最近在广州市越秀区、江苏、重庆、上海、浙江等地区开展了互联网小贷试点,获得牌照后将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除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应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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