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别人担保人有影响吗,给别人做担保的危害
现实中,很多借款纠纷案件中不仅有借款人,还有保证人。此类借款案件中,当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主往往会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共同起诉至法院,而在保证人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常常会感到特别委屈和冤枉,认为钱并不是自己借的,自己只是给朋友帮忙在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处签了一个名字,现在却要自己承担他人的借款,感觉非常的不公平。但这就是作为保证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法律对保证人规定了两种保证责任,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是不同的保证,它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借款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借款人为连带借款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借款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保证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只列借款人为被告,也可以将借款人、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不能只列保证人为被告。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只列借款人为被告,也可以只列保证人为被告,还可以将借款人、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是否拥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此项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民法典》实施以前,按照过去《担保法》的规定,对于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责任处理。(此条现已废止)】因此,在《民法典》实施后,如果要为他人提供保证,一定要注意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的约定。因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对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对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温律说法
作为他人借款的保证人签订了担保合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了,为他人做了保证的你,就不得不背锅替他还钱。如果现有资产还不上,担保人名下的财产也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在为他人担保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是否有还款的能力,不要轻易为他人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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