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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积金使用规定(江苏省公积金使用规则全文)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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