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积金提取新政2020(江苏公积金提取条件)
作者:萧萧 ? 更新时间:2023-05-14 ?阅读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新规如下:
1、购买一手、二手房;
2、买公有住宅楼房;
3、办按揭贷款;
4、一次性付款买房:职工一次性买房后可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等提取足额公积金;
5、无房户支付房租;
6、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的;
7、退休后,可按正常程序去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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