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求强人释疑;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其他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的一些信息
作者:萧萧 ? 更新时间:2023-06-26 ?阅读
1、公司名义贷款,责任由公司承担,股东无需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拥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应属于挪用公款或是职务侵占 ,应该报警处理, 而对其贷款的放贷方若没有与其恶意串通等行为的话应属于善意第三人, 该公司不能以其他股东不知情为由而拒绝以公司名义还款, 但这里边从头至尾就没有公司其他股东什么事, 只要其他股东对公司认缴的出资已经完成出资义务即可免责, 即使认缴的出资义务未完成, 也只须在应出资金额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可. 而且据题主所言明显不属于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情况, 所以也不用考虑刺破公司面纱的事宜
综上, 该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偿还贷款是不可避免的, 但该公司可以向已经过世的法定代表人个人遗产申请民事赔偿 如果实在偿还不起就申请公司破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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