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所谓的担保人就是再为一个人或一个公司投保或投资的时候需要的一个中间保障人,银行才能给你贷款,那么这个中间人就是担保人,担保人是和被投资的对象有着密切关系才行,比如公司的高层领导才有资格当担保人,而且对这个人的要求也很高,必须是我国公民有正当固定职业人员 ,你所担保的是被保人的一切财务利益,是受法律监护的,如果被保对象有什么经济财务方面的问题,担保人是第一个被询问对象,所以担保人的责任重大。
做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当保人的责任特别的大如果你给别人做担保,一定要想到其中的利害关系,不是最亲的朋友,或者是家人都不要随便给别人做担保的,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你担保的人欠钱没有还上。那么这个钱都是需要你来还的的
做担保人要承担责任的。假如你要是给别人担保,借了两千元贷款。债主要是不还的话,银行会对担保人电话通知,如果再不还的话,就要起诉到法院,直至担保人还完钱为止。所以我们做担保人,一定不要随便乱做。做的话,就得对担保的事情做出保障
做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借贷双方外如有第三责任人即担保人。如果一旦借钱方无力偿还借款。或者是借款人逃避还款责任。那么贷方即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
所以一般来说要充当担保人一定要搞清楚被担保人的经济状况,有无偿还能力。以及被担保人的品行。弄不好就要担责。
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対债务人的债务担保,应当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
法律对担保承担责任方式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应当由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约定不明,按一般担保承担责任。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由萧萧发布,不代表答财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