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有妙招以下锦囊妙计来献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中用房产抵押担保的人群越来越多。那么,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有效规避民间借贷起诉风险呢,不妨看看以下几点。
一:不办抵押登记抵押将无效
众所周知,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或合作伙伴等熟人之间,抵押未办理登记情况众多、借款合同中相关约定事项大部分不明确、更别提约定的利息是否合乎行情,所以不可避免的将会导致各种纠纷。
在办理房产抵押担保时,当事人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仅仅将房产证交付债权人。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并且由于不办理登记,在事后的维权中,济南市房管部门常常发现民间借贷中以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的案例。
二:以唯一住宅做抵押多不靠谱
房产抵押过程中若抵押人以自住的唯一一套住房提供担保时,出款人需特别谨慎。因为法律有很多相关规定最后有可能造成无法以此住房来拍卖、变卖或抵债,这时候你将有苦难言。
三:超出规定部分利息不受保护
很多情况下,双方约定的利息比银行贷款高的多,而且出借人往往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息才将钱借给他人。但据国家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对于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借款时,首先,要认真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是否是以唯一一套自住房做抵押担保;其次,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最后,务必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证后再放款。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借款人有以上注意事项,那么民间借贷债权人又该注意哪些方面?小编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已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最好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 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等字句来表示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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