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LPR调整为3.8%|什么是LPR?与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什么关系?
今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了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20年4月开始维持了20个月3.85%的一年期LPR调整为3.8%,五年期保持不变,仍为4.65%。
什么是LPR?
LPR全称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
LPR报价行目前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广东顺德农商行、渣打中国、花旗中国、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等18家银行。
那么,LPR与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什么关系?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约定的逾期利率也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限,否则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人民法院新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利率怎样计算?
如果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约定的年利率未超24%,按照约定利率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如果今天起诉,借贷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未超15.2%(3.8%*4),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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