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安置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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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为大产权,可以向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也没有问题,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需要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信用情况良好,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1、借款人在填写好《贷款申请表》后,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查询其相关不良贷款和不良信用记录并且进行审核后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其抵押物进行评估。
2、三个工作日后,提交借款人、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搬迁补偿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搬迁人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等材料作为担保的自有、房屋其他人的房屋权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等证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在审查借款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并且确定其齐全后,可以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额度不可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也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60%。
4、签订合同后由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的返回材料转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会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搬迁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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